8.歷史沿革

  • 101學年度至今,班級數核定共1班共30名幼生(含市府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招收滿3足歲到6歲混齡幼兒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實施要點以每班安置二名特殊幼兒為原則

  •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七條,每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一人得減少該班班級人數一名至二名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