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崇德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第三條、選舉方式,第三項、管理委員選舉應於區權會議前十日舉行,並於會議前三日完成公開開票作業。
再查93年版規約所附之選票單附件,亦是逕投管理中心投票箱,並由主委等會同開票並公告之。
以往,在2019、2020、2021年等,或者更早之前也都是一直採用此辦法,於區權大會之前,在地下室會議室內完成樓梯委員之選舉。
而由於選舉與區權大會的日子已相當接近了,故會將前十日舉行,與前三日完成開票等作業,分別提前至前一個月舉行投票,並於前兩週完成公開開票等作業,這樣也同時可以減輕即將區權大會時所要面臨的眾多事務。
110年度區權大會,於臨時提案中,第一案,制定崇德社區樓委投票制度,並納入崇德社區規約一案。
此臨時提案經投票,以同意票59票,不同意票10票,未過半數,本案未通過。因此仍按社區既有之規約與管理辦法辦理。
且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手冊,亦無規定選舉一定要在區分所有人權大會中舉行。
每一次開區權大會時,管委會都會擔心出席率!就算是總是有驚無險的度過,也總是離表定的開會時間,又拖延了好長一段時間!甚至還要一邊開始簡單的介紹,一邊再火速的尋找住戶或索要其代理出席委託書,才能最終總算達到了開會及投票的所需人數。
其實,依社區規約,第四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第七項:區分所有權人(委託人)除了僅能委託一人(受託人)代理之外,規約亦指明受託人可受託之人數(委託人)以不超過社區總人數的五分之一,超過之後的人數不計!
據此,受託人可接受收取的人數(代理委託書張數)是,全社區278戶的五分之一,55人(張)!也就是說,一個受託人可接受55張代理委託書!這是符合我們社區規約所訂!
同時,也符合母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四、出席資格,亦是陳述相同的結果,五分之一為上限,如下:
因此,樓梯委員之選舉,依我們社區規約管理辦法之規定,應於區權大會前選出。這表示區權大會前,各分棟,會有當屆的樓委,以及下一屆的樓委,他們都可以幫忙,都可被委託為出席代理人!也因為樓委已選出,也不用擔心不管是當屆的樓委、還是下屆的新樓委,跟住戶的互動,會不會牽涉、影響到樓委之選舉。
所以住戶除了可以將出席委託書交與自己所熟悉的住戶之外,還可以交與同棟的樓委,不管是現任的、或者是下一屆的樓委皆可。而對樓委來說,不管是收個三、五戶、或者十戶、八戶,也都遠不會超過社區全部的五分之一的上限。但是卻對提高區權大會的出席率很有幫助!
區權大會是社區的年度大事,牽步甚深、甚廣,且要在第一時間完成會議記錄!接下來,安排新舊屆的交接,組成新任的管委會,向主管機關報備新任主委,進而至銀行更換社區的印鑑!
所以,新任的樓梯委員如可於區權大會之前即已完成並敲定,不但可以讓區權大會時少操煩一件也是大事!除了可在區權大會時即可提出樓梯委員的當選名單,並有助於提高區權大會的出席率!還可以讓區權大會之後,一連串的待辦事項,得以更順暢的往下進行!
藉此新天地,向住戶及管委會闡述社區規約既有之樓梯委員選舉管理辦法,即是於區權大會之前完成樓梯委員之選舉!並進一步,亦將有利於提高區權大會的出席率,只需要管委會或在此新天地中加以宣導樓委收集出席委託書的重要,以及讓住戶了解可開放收集委託書之管道,不只是左右鄰居,更可及於當屆及下一屆的樓委都可收取委託書,這樣一來我們以後的區權大會應可照排定的時間來進行,也就不會再擔誤到大家寶貴的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