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足球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為推廣足球,並吸引喜好足球的同學加入,互相切磋及交流。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中市立文華高中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 之。
第八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 其 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九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 學期改選一 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十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二)總務: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三)器材: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四)文書(美宣):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五)公關: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一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二條 本 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聘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每人每次新臺幣肆佰伍拾元 。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 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 善機 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本章程訂定於1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