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本社團宗旨為結合對桌球運動具有興趣之同學,共同研究精進桌球知識和桌球技巧。
第二章 組織
第一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社長綜理社務,並對外代表本社,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社務,並對社長因無法執行社務時
代裡之。社長下設置六組幹部,各組均設置若干人,其編組及職責如 第二條。
第二條 各幹部職權如下:
活動組—策畫校內、校外之各項活動,如比賽、訓練課程等等。
文書組—各項活動及會議之紀錄,活動照片檔案之建立管理,活動宣傳品之製作及其他相關美工設計之事宜。
總務組—編列各項活動預算,負責經費收支及管理,活動會場之布置。增設財務長一名,負責管理社團帳本及經費申請。
美宣組—本社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比賽賽程之製作。
公關組—各項活動、比賽之聯絡,校內外接洽事宜。
本社得聘請歷屆幹部為顧問,輔導該屆幹部處理社務,並得列席會議提出建議。顧問須為社
團兩年以上之社員,或擔任過社團幹部者,方得聘用之。
第三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對桌球有興趣之同學,皆可申請加入,成為本社之社員。
第二條 社員得享有下列權利
甲、被選舉為社團幹部。
乙、參與本社團所舉辦之活動、比賽。
丙、社員得對本社提出建議,並可請求本社能力範圍內之協助。
丁、凡本社之各社員須全程參與本社所舉辦之活動及訓練課程。
戊、使用社團內相關器材。如球拍、桌球。
第三條 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甲、遵守本社之章程
乙、遵守會議決議之事項
第四章 選舉
第一條 本社應於每年度第二學期遵照學校課外活動組社團幹部改選時間、辦法、參與選舉等有關事項辦理選舉。
第二條 本社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法行之。
第五章 社長
第一條 社長候選人資格須為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以上,操性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未受自處分者。
第二條 社長任期為一學年,社長任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之主要負責人。
第六章 幹部
第一條 本社團幹部之任期均為一學期,自本屆幹部交接至下屆幹部交接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七章 會議
第一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前,由社長各召開一次期初及期末大會。
第二條 每月由社長召開所有幹部會議一次,作經驗交流及意見表達,並檢討各項活動之成效及缺失。
第三條 社長得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
甲、向學生會、學生議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
乙、學期開始前,社長及幹部必須列出下一學期經費預算,表若社費不足,可尋求廠商之贊助。
丙、每一學期學期初幹部、社員需繳交社費五十元,以維護社團器材、活動之進行。
第二條 本社運用經費時,為求帳目透明,需列出收支明細表並定期公布帳目清單。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之修改須經由幹部會議之討論,並由與會之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可進行修改。
第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表決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