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 R.D.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
(一)依各該地方政府所定人力統籌運用計畫及契約之規定,協助地方政府及支援無置營養師之其他學校。
(二)依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下列工作:
1、落實飲食衛生安全督導,包括協助學校行政單位訂定食品採購與驗收規格、合約內容、採購預算、公開
評選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並會同學校監廚人員驗收食材、庫存、退貨及監督違約處理與外包廠商。
2、執行膳食管理:建立膳食計畫,如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設計菜單,或發展標準化食譜。
3、實施健康飲食教育。
4、指導全校營養。
5、照護個案營養。
6、食物製備及供餐品質之管控。
7、緊急事件之應變及處理。
8、廚工及廚房設施、設備之管理。
9、校園販售食品之管理。
10、學生健康飲食行為之監測、學生飲食營養狀況之評估、改善意見之提出及學生個別營養之諮詢。
11、其他學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