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3.1.8晨會討論113年度文康活動決議如下
1.本校現職按月計薪之教職員工為原則,並得邀請相關在校服務人員參加。
2.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發給職務代理人。
(二)慶生活動:12月擇一日辦理,為每位同仁準備蛋糕或飲品,按月計薪之教職員工發給慶生禮券1500元。
**不論參加自行組隊或人事室統籌辦理自強活動以不超支每人自強活動經費為原則
**事先於5天前擬妥活動計畫表,內容須含時間、地點、行程、經費概算等資料,循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准後,參加執行。
** 活動結束1週內,請檢附文康活動計畫(或簽呈)、參加名冊、及貼妥相關單據(貼在黏貼憑證上)及主要行程活動照片2張(含團體照) (貼在A4紙上),依規定手續向學校申請核銷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