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衛生糾察隊實施要點
壹、目的:
一、培養學生愛校觀念,增進學生自治自律的能力。
二、發揮組織功能,運用團體力量提昇全體師生衛生、環保、健康意識。
三、負責校園環境巡察、整潔競賽評分及督導校內資源回收。
貳、辦理單位:
學務處衛生組
参、成員遴選與任期
一、該學年第一學期普通班一年級各班的衛生股長、副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為該班衛生糾察隊員,任期一學期。第二學期遴選出的衛生股長、副衛生股長、環保股長應接替第一學期原幹部之衛生糾察隊工作,任期一學期。第二學期各班衛糾代表,以願意續任者優先,若未滿三人,則需由新任正副衛生或環保股長補足。
(範例:若101班第一學期的衛生股長A生、副衛生股長B生願意留任衛糾,則第二學期的衛糾代表為A生、B生及新任環保股長,A生、B生不必是這學期的正副衛生股長。若B生是新任環保股長,則新任副衛生股長需擔任衛糾)
二、熱心服務、認真負責之高一學生,任期一學期。表現優異者,得續任。
三、一年級下學期時由衛生組依執勤表現徵詢優秀衛糾留任幹部及續任衛糾意願。
四、為網羅優秀同學加入衛生糾察隊,未擔任過衛糾的高二同學,仍可於該學年第一學期初報名,經衛生組審核後加入,任期為一學期,表現優異者,得續任。
肆、訓練及獎勵、懲處辦法:
一、學期初舉辦衛生糾察隊幹部訓練,組織分組、說明工作範圍及職責,學期末舉辦衛生糾察大會,邀請校長或學務主任蒞臨,給予指導和鼓勵。
二、依糾察實務工作,於期末依實際工作時間給予公共服務時數,並按執勤表現狀況記功嘉獎,以茲鼓勵。
三、擔任衛生糾察連續四學期且表現優異者,將發予衛生糾察隊服務證明書。
四、依表現狀況及累計服務時數,推薦參選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年度「環保義工獎」。
五、無故曠職且經勸導仍未改善者,將依校規懲處。
伍、值勤時間:依分組狀況不同,皆為非上課時間。
1.午間:12:00-12:30或12:30-13:00
2.放學:16:20-16:50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