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報告相關文件及流程
張貼日期:Apr 26, 2019 3:22:58 AM
修正後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相關法條及修正後表格供參考。
該函重申一個觀念,出國案件除了公假自費以外,
其他有用到公費(或部分公費)及使用民間贊助款(本校魔毯計畫或家長會捐款均屬之)之出國案件,
依據新修正的處理要點,均須函報教育局核定後始得辦理。
出國分為前後兩部分:
出國前:視經費來源而定是否須函報出國計畫報局核備
出國後:只要用到公假均須撰寫出國報告並函報教育局查收,且視出國人員類型所需撰寫報告種類也不同(甲類千字文:教師群;乙類百字文:教師+學生)
(所以不要再來說沒用到教育局的錢就不寫出國報告不函報,只要您還在學校裡就是隸屬教育局管轄,就必須要依教育局規定辦理)
公假部分:校長部分才要函報教育局核定,其他校內教師已授權由校長依權責核定即可。
(故如涉及鈞長出國案,請承辦業務單位務必報教育局取得同意函後會辦人事,以便本室辦理後續首長差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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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參考教育局網站 (表格用這邊的,附件也有下載好的)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306737011&ctNode=76127&mp=104001
公假出國回來要做的事:
一、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
公假出國須於返國後4周內繳交出國報告提要(自費的話)及檢核表,
並請至臺北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上傳出國報告並維護出國案件內容。
(收到臺北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的通知信件後~
請登入系統去填寫相關資料,經費金額部分請詳實填寫,不然之後可能會有表單要請您填寫。)
二、108年度新增線上表單網址:https://goo.gl/AgrkLK 或可掃描QR Code
請出國人員務必於回來後15日內填報完畢。
三、出國人員須依教育局106年2月14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1325600號函及106年5月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4923800號函,依限提報出國報告。
請出國人員確實依規定函報出國報告,並抄本告知人事室,以便我們點收您的出國報告。
(簡單講就是寫完報告提要及檢核表後要函報教育局,函稿加會人事室以利點收作業進行)
以上出國相關事項敬請各位同仁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