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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教師對於學生學習領域之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領域及活動性質,採用下列三種以上之方式辦理:

  一、筆試:就學生經由教師依教學目標所自編之測驗評量之。

  二、口試:就學生之表現以口頭問答等方式評量之。

  三、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

  四、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及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

  五、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學習單評量之。

  六、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

  七、資料搜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搜集、整理、分析及應用等活動評量之。

  八、鑑賞:就學生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

  九、晤談:就學生與教師談話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

  十、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

  十一、學生自評:學生就其學習情形、學習成果及行為表現自我比較、評價。

  十二、同儕互評:學生之間就學習情形、學習作品及行為相互評比。

  十三、其他:如研究、設計製作、問卷調查、學習札記、團體討論等。

  前項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其教學計畫,於學期初送教務處備查後,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並負責評量。

第十條

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前項量化紀錄以百分法計分,不排名次,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為優、甲、乙、丙、丁等第方式記錄: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第十二條

 學生於學校實施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准補考,缺考領域之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為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

  超過六十分者,超過部分以百分之七十計算。

第十六條

 學生學習領域畢業總成績以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等分別計算之,其中一年級至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年級至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各班導師協助召開班級家長會。

第七條  導師應列席每學期首次召開之班級家長會說明班級經營理念,各任課教師並應就其任教學科於會中提出教學實施相關說明或提供書面資料。

第八條   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班級教育與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二、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會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四、推選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五、辦理親師座談會。
六、其他有關教育協助事項。

第九條   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其會員代表由班級家長會依家長會常務委員會決議之人數推選之。前項會員代表,每班以一人至三人為限,每一學年改選一次。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由原任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原任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原任副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新設學校無原任會長及副會長者,由校長代為召集並由出席代表推選一人擔任主席。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開會一次。但經委員會決議或全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中崙國小冷氣使用及管理規範(部分規範)

開啟條件

相關費用

使用方式

→IC卡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插入
→讀卡機顯示IC卡現有金額
→遙控器啟動冷氣機,請先後啟動2台冷氣機,避免同時啟動。(注意遙控器設定:功能→冷房;溫度→26℃~28℃左右;)冷氣機啟動後將自動先行送風,約3分鐘後自動啟動壓縮機輸送冷氣。

→使用遙控器關閉冷氣機,待出風口葉片關閉後,再取出IC卡;不可直接取出IC卡,否則將造成機器損壞。且冷氣機關機後,IC卡務必取出,並由專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