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闡述和宣傳佛教教義,促進佛教信徒及民眾之間的相互理解,導人向善,慈善行為是為了促進人類的和諧、進步、幸福、和福祉而建立的宗教。
2). 根據佛教儀式和習俗為信眾的永恆幸福祈禱。
3). 在必要時安排或協助失業者於廟內或其他地方就業以減輕貧困。
4). 為了坊眾的利益而進行各種慈善和福利工作。服務公眾人士,特別是目標能建立診所,療養院、安老院和託兒所及藥房,並向坊眾提供免費醫療援助,達至贈醫施藥,供善信及其家人或公眾使用。
5). 支持任何在香港屬慈善性質的慈善組織或救濟基金,並在慈善事宜的情況下向該等人士或機構捐款;支持學校、學院、機構等任何類型的教育機構,使其能建立或營運,以促進善信、坊眾及其家庭成員之間的教育,學習和文化活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