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小因應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之防疫政策說明 (6.8)
壹、停課評估
一、預防性停課:
(一)當發生校內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時,但未 PCR 採檢或 PCR 結 果未出爐前,授權各校於通過校內停課會議決議後,可採行 預防性停課 1 日。(獲悉教職員工生的家人確診,僅需追踪該 個案隔離採檢情形,以供後續因應處理,無須預防性停課)
(二)落實校安通報。
(三)通知家長,並提供「給家長的一封信」,讓家長知悉學校停課 復課等配套措施。
二、停課日期計算與配套: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5 月 7 日發布調整「密切接 觸者匡列原則」,及舊案適用 5 月 8 日起之新規定,其相關停課 日數計算如下:
(一)單一班級停課:
1.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自主應變對象」,該班級暫停實 體課程 3 天,並以確診者「最後到校日」之隔日起算 3 天 (例如確診者最後對校日為 5 月 6 日,則停課日期為 5 月 7 日起 至 5 月 9 日期間停課。)
2.為利學校即時發送快篩劑作業,知悉班級內有確診個案或快 篩陽性個案,如「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 其全班同班同學與導師,實施 3 天「防疫假」暫停實體課 程,啟動遠距線上教學,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二)回溯機制:
◎確診者最後到校日為 5/5 前之停課班級於 5/9(一)復課。
◎確診者最後到校日為 5/6,於 5/10(二)復課,以此類推。
◎全校停課:自 5/9(一)復課。
(三)復課配套(線上教學演練):
1.各校因應舊案須配合新制而調整復課日期,為使學校內部運 作順暢,各校可自行評估是否有線上教學演練之需求,授權 各校可提出 1-3 日之線上教學演練計畫,通過校內課發會決 議後實施。
2.國小施打疫苗後之線上教學演練,仍可依學校原訂措施持續 實施。
(四)自 111 年 5 月 8 日起取消全校停課規定。
(五)取消幼兒園全園停課:比照國小單一班級停課
貳、復課評估
一、單一班級停課之復課:
(一)由各校自行於停課最後 1 天召開復課評估會議確認。
(二)因應自 5 月 2 日快篩試劑改由教育局發放,會議前追踪居家 隔離者(5/7 以前)或同班師生於「返校前 1 日或停課第 3 日」 之快篩陰性結果。
二、確診者之復課
(一)確診者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 7 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 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5 月 8 日前確診個案,仍依原解隔 條件處理,不回溯。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師生可以返校正常上班上課,教師可正 常上課,學生正式課程如常。自111年6月6日(一)起,放寬確診學生可於隔離期滿次日起,免快篩、落實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量測體溫、固定座位採九宮格、無固定座位全程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返校上課以及 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包含課後照顧班、課外社團、校隊練習、學習扶助班等。
原本確診學生隔離期滿次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能跨班, 現在可以進行跨班活動,只要6/6返校為自主健康管理者都適用以上規定 。
三、注意事項
(一)居隔師生(5/7 以前)或同班師生(非確診者)復課後落實體溫量 測、戴口罩等健康管理相關作為,師生可以返校正常上班上課, 包含課後跨班活動,落實自主健康監測。(確診者請參照二、確 診者之復課)
(二)提供「給家長的一封信」,妥適向家長說明,以利家長安排照顧 學生。
參、居家隔離者及 5 月 8 日起停止實體課程師生(含補習班)的快篩試劑領取方式與數量
一、快篩試劑 4/30 前仍請跟所轄健康服務中心領取。
二、自 5 月 2 日至 5 月 7 日起凡於本市國小就讀之學生,包含其陪 同居隔家人之快篩試劑,均由本市教育局發放至各校。
三、自 5 月 8 日起僅發放同班師生:配發 1 劑,返校前 1 日或停課 第 3 日。
四、補習班之快篩劑由終身科彙整通知學籍學校轉發。(補習班匡 列原則,國小修正為補習班全班(若有脫口罩吃飯)。 因確診個案停課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人員領取快篩試劑之方式 如下:
(一)由補習班或課照中心填報停課人員,經教育局確認並發給領 用單,學生可持領用單向所屬學校領取 1 劑快篩試劑。
(二)補習班班導師持領用單至指定地點領取。
(三)受補習班匡列同學的停課期間,一樣不入校園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