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哪些腫瘤適合接受加馬刀治療?

1.腫瘤體積小於20cc,或最長徑小於3.5cm

2.核磁共振影像顯示,腦瘤之界線明確

3.腫瘤位於重要神經功能區

4.手術後復發,或有殘餘之腫瘤

5.顱底深部腦瘤,開刀有極大風險

6.年紀大或身體狀況不佳,不適合全身麻醉及開顱手術者

7.多發性腦腫瘤

哪些人適合接受加馬刀治療?

健保給付規定

 一、以顱內病灶之三度空間直徑不大於3.5×3.5×3.5公分或容積二十立方公分,病灶數目小於或等於三

顱內病灶(大小限制同前)數目小於或等於五處之轉移性腦瘤,惟轉移性腎臟細胞瘤及黑色素瘤不受

 病灶數目限制。

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曾接受開顱手術,但有殘餘腫瘤或腫瘤復發者。 

B.開顱手術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 

C.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他內科疾病,不適合侵入性手術或全身麻醉者。 

D.轉移性腦瘤,限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KPS) ≧70或ECOG 0-1者,且含其他病灶部位屬少部分惡

   化者(oligoprogression/惡化病灶總數不超過五個且惡化器官不超過三處)。 

E.海綿狀血管瘤限病灶位於深部腦核或腦幹,曾有出血病史者。 

F.顱內單側小腦橋腦角之聽神經瘤寬度小於2.5公分(不含內耳道)者。 

二、不適用手術或其他傳統治療方式之三叉神經痛。 

**需要事前向健保局申請,申請時間約兩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