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計算與分發

成績計算、分發:

  1. 總成績=國文分數+英文分數+數學分數。
  2. 總成績需達最低成績標準為180分,若總成績未達最低分發標準,或任一考科為零分者,均 不予參加志願分發作業。
  3. 志願分發,依據總成績高低,依考生志願序逐一分發至學校滿額為止;若遇總成績相同時,採計單科測驗成績,依序為(1)國文(2)英文(3)數學之分數高低順位錄取,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則增額錄取。

【註】: 考生成績雖達招生學校所設定的最低成績標準,並不等於考生錄取,須視成績高、低及志願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