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事項
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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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考生應於108年01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4:00,請攜帶下列證件及檔案,逕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受理;未報到之名額,不予遞補。
- 轉學證明書
- 國民身分證(驗畢後歸還)
- 證件照電子檔(應與報考時所繳照片相同,製作學生證用)
- 戶口名簿
◎ 若有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考生或父母身心障礙等身分者,請攜帶證明文件。(辦理免學費申請和註冊費減免)。
◎ 經錄取之考生,於報到時,應繳交規定之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若無法提出證件正本者,將撤銷錄取資格,並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