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事項

報到:

錄取考生應於108年01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4:00,請攜帶下列證件及檔案,逕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受理;未報到之名額,不予遞補。

  • 轉學證明書
  • 國民身分證(驗畢後歸還)
  • 證件照電子檔(應與報考時所繳照片相同,製作學生證用)
  • 戶口名簿

若有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考生或父母身心障礙等身分者,請攜帶證明文件。(辦理免學費申請和註冊費減免)。

經錄取之考生,於報到時,應繳交規定之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若無法提出證件正本者,將撤銷錄取資格,並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