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第一學期半導體學程說明會將於9/12舉行,歡迎大學部&研究所新鮮人報名聆聽
方法1:請將網頁「重新整理」。
方法2:請登出系統後再次登入。
多輸入的那門科目,請將成績欄位選擇「0」 / 等第積分欄位選擇「X」表示;審查人員會逐一檢視比對。
登入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點選已申請修讀之學程「學程詳情」,按「編輯修課紀錄」。
修畢的課程,請選擇「否,以非台積學程課程申請抵免」。
「抵免-開課學校」、「實際修課課程代碼」、「實際修課課程名稱」、「成績」此四欄,請輸入提出採認之他校/他系課程資訊。
上傳成績單和審核結果(請整併為一個PDF檔上傳,對應修畢的課程請以螢光筆或顏色標註)。
這三門課程修業結果如為「通過」者,登錄成績請填寫87分(A)。
請任選一門「半導體學程」的科目(請勿與預計要登錄的科目重複),按下「登錄成績」。
在「修畢的課程」欄位請選擇「否,以非台積學程課程申請抵免」。
抵免課程名稱:請輸入「半導體學程」科目的採認課程。「抵免-開課學校」、「實際修課課程代碼」、「實際修課課程名稱」、「成績」此四欄:請輸入實際修課的資訊。
上傳成績單、課程延續採認審核結果(若無則免)等所需資料(請將該課資訊以螢光筆or顏色標示,並匯整成一個PDF檔上傳)。
登入系統,點選已申請的學程「編輯修課紀錄」。
選擇科目,按下「登錄成績」。
輸入完所有課程資訊,頁面下滑至「上傳審核資料」。
將成績單、課程延續採認審核結果整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請將該課資訊以螢光筆or顏色標示)。
台積學程系統提供與台積合作學程之各校學生可於申請修畢證書時,提出課程抵免申請一同進行審查,考量各校學程有不同特色,臺大學生建請填具「課程延續採認申請表」,併同課綱等資料寄給gillliang@ntu.edu.tw進行抵免申請,以確保申請修畢證書時所登錄的課程皆能符合學程科目所列的採認課程。 (詳見修業說明>課程(延續)採認)
請至台積電半導體學程註冊(網址: https://careers.tsmc.com/education),並進入擬修讀學程之「學程詳情」點選申請。
透過臺大選課系統選課,完成各學程規定之科目數(113學年度起適用──半導體學程:最低須修畢11門科目,含必修至少5門,選修至少5門以上,且必修可抵選修。前瞻電路設計學程:最低須修畢11門科目,含必修5門,選修至少6門)。
註冊半導體學程系統並已申請擬修讀之學程者,將有機會受邀參加學程專屬系列活動;未來錄取台積,有機會獲得學程獎勵金。先前提交過學程報名表單的同學,請於112/11/30前至學程系統完成前述程序,以享學程特別方案。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即可追溯其大學迄今所修習過之學程課程,惟申請學程修畢證書時所參照之科目對照表以所在學校之半導體學程為準。
臺大學生就讀台積電半導體學程合作之他校修得的半導體學程課程(對照其各自科目對照表),須為臺大學程科目對照表有列入, 方得採認該門課程;而必修/選修判定以臺大學程科目對照表的編列為準。
若臺大學生就讀台積電半導體學程合作之他校時即修畢該校對應的半導體學程,可選擇申請該校學程修畢證書;若選擇申請臺大學程修畢證書,則必須是列入臺大學程科目對照表的課程方得採認(其必/選修的判定亦然)。
以臺大學生身份申請學程修畢證書,係根據臺大各學程之標準審核(113學年度起適用──半導體學程:最低須修畢11門科目,含必修至少5門,選修至少5門以上,且必修可抵選修。前瞻電路設計學程:最低須修畢11門科目,含必修5門,選修至少6門)。
(若有更多問題,詳見修業說明>課程(延續)採認)
申請臺大學程修畢證書,即根據臺大各學程之標準(113學年度起適用──半導體學程:最低須修畢11門科目,含必修至少5門,選修至少5門以上,且必修可抵選修。前瞻電路設計學程:最低須修畢11門科目,含必修5門,選修至少6門)審核。
實例:
清大的「電子學二」為必修課程;臺大的「電子學二」則屬於選修課程。修得清大「電子學二」課程學分的同學,至臺大就讀時,須依臺大規章認列為已修得台大「選修1門」。
學生若於非台積電半導體學程合作之他校修習相關課程,須經主持系所審核,至多採計3門。 (詳見修業說明>課程(延續)採認)
採認課程以最新公告之學程科目對照表為準;未列入的相關課程可提出「課程採認」申請,由主持系所審核後決議是否納入。 (詳見修業說明>課程(延續)採認)
採認申請每月受理一次(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截止收件),並於次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通知審查結果;網路加/退選兩週內隨到隨審,作業時間為收件日起(不含收件當日)5個工作天。
本學程為虛擬學程,非教育部學位/學分學程
凡為臺灣大學全時學生且已註冊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皆可申請學程修畢證書。
登入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點選已申請修讀之學程「學程詳情」,按「編輯修課紀錄」。
輸入對應修畢的課程成績,並上傳成績單(對應修畢的課程請以螢光筆或顏色標註)。
經審核確認達修畢門檻後,台積將回覆審核結果,並寄送電子版學程修畢證書。
依修業說明,舉凡申請當下仍為臺灣大學全時學生且已註冊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者,始可申請「學程修畢證書」,否則將無法享有保證面試、學程獎勵金等學程特別方案。
學生應修習之科目,以申請學程修畢證書時所參照之科目對照表為準,如有疑義則由主持系所認定。
收到學程修畢證書申請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審核;審核無誤者將連同審核結果一併核發電子版學程修畢證書。
未能於投遞履歷前/面談前取得學程修畢證書的學生,應於後續更新履歷時,上傳修畢證書電子檔作為佐證 。
進入面談程序者,請主動告知面談主管及招募專員,正在等待學程修畢證書申請的審核結果。
學程獎勵金僅適用具備以下四條件者,故請務必於進入聘僱程序前,主動告知對應的台積招募專員,已上傳學程修畢證書電子檔至履歷系統:
(1) 已於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註冊,並於台積電人才招募網頁(即履歷系統)註冊有效履歷。
(2) 獲台積正式職缺聘書(含研發替代役或預聘)前,已上傳學程修畢證書電子檔至履歷系統。
(3) (取得最高學歷)畢業後直接加入台積者。
(4) 學程科目修業平均成績達B+(含)以上。
否,證書不會登載修課成績。
取得學程修畢證書且學程科目平均成績達B+(含)者,台積將提供15萬元的學程獎勵金。
不會,可以從修畢科目中選擇成績最好的課程提出申請。
無期限。
學程獎勵金僅適用於(取得最高學歷)畢業後直接加入台積電者。
取得學程修畢證書後,不管畢業於國內/國外研究所,只要(取得最高學歷)畢業後立即加入台積,且學程科目表現平均成績達B+(含)以上,台積將提供學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