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半導體學程
修業說明
Step 1. 報名
本學程凡臺灣大學全時學生皆可申請,請至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註冊,並進入擬修讀學程之「學程詳情」點選申請,將有機會受邀參加學程專屬系列活動。
本學程應修習之科目以申請學程修畢證書時所參照之科目對照表為準,如有疑義則由主持系所認定。
Step 2. 修課
學生應透過臺大選課系統選課,完成各學程規定最低須修畢之必修及選修門檻(半導體學程:最低須修畢15門科目,含必修至少5門,選修至少5門以上。前瞻電路設計學程:最低須修畢8門科目,含必修5門,選修至少3門)。
「前瞻電路設計學程」修得之科目可併入「半導體學程」修畢門檻計算,惟最後僅得申請半導體學程修畢證書。
無論大學生或研究生,獲得課程學分數即視同修畢該門科目。
未順利達成修課規定者,僅無法獲得學程修畢證書,不影響學生在校的成績或表現。
Step 3. 課程(延續)採認
各校半導體學程之課程計算互通,若於大學、碩士、博士時期就讀不同學校,仍可延續採認。延續採認的標準,係以申請學程修畢證書時所參照之科目對照表為準,如有疑義則由主持系所認定。
若於非台積電半導體學程合作之他校修得的相關課程,須經主持系所審核,至多採計3門。
學生於臺大就讀期間,校際加選之外校課程,不予抵免。
對修讀過的相關課程如有疑義,請填寫「課程(延續)採認申請表」,併同臺大學程科目課綱、擬抵認課程之課程目標&大綱 (非台積電半導體學程合作之他校學生尚須提供成績單)等電子檔,回傳至gillliang@ntu.edu.tw,進行後續審查。(提醒: 課程目標&大綱請提供可複製文字之檔案,勿以截圖方式進行)
Step 4. 修畢證書申請
請至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提出申請。
於系統上登錄對應修畢的課程成績。
上傳成績單(對應修畢的課程請以螢光筆或顏色標註)。
經審核確認達修畢門檻後,台積將回覆審核結果,並寄送電子版學程修畢證書。
學程特別方案
獲學程修畢證書申請的審核結果及學程修畢證書者,請於投遞履歷時主動檢附該文件,(現階段僅限本國籍學生)將享有以下權益:
申請台積職缺時獲保證面試機會。
已註冊學程系統、獲得台積正式職缺(含預聘)聘書前已上傳學程修畢證書至台積履歷系統,且學程科目表現優良平均達 B+(含) 以上,台積將提供15萬元的學程獎勵金。
「取得學程修畢證書,保證面試」適用範圍僅限台積公司台灣廠區(TSMC Taiwan),不適用海外子公司。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以上方案保留修改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