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12 年 05 月 25 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 年 01 月 22 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後拉預力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設置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進行預力結構之相關學術研究。
執行國內預力系統規範之相關學術探討。
接受單位機關委託辦理研究計畫。
舉辦後拉預力技術研討會。
辦理後拉預力專業訓練學術課程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六至十人,主任委員由理事長聘免之,委員由主任委員報請理事長聘免之,主任委員與委員連聘得連任。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指定一名委員代理之。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 七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