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委員會組織簡則
國際交流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14 年 03 月 12 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後拉預力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設置國際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建立與國際間相關學術機構、研究組織及專業學會的互動關係與交流。
2. 促進預力與吊索相關之國際合作,包括跨國研究項目及參與或籌辦國際會議。
3. 蒐集與分享後拉預力國際最新技術發展、研究成果等資訊,促進產業技術進步。
4. 推動後拉預力技術在國際間的交流、發展和應用,提升學會在國際的影響力。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六至十人,主任委員由理事長聘免之,委員由主任委員報請理事長聘免之,主任委員與委員連聘得連任。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應指定一名委員代理之。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 七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