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委員會組織簡則
會員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14 年 03 月 12 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後拉預力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設置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 擬定新會員招募策略,辦理會員入會資格審查事宜。
2. 會員意見收集與反饋處理,維持現有會員關係,增進會員滿意度及參與度。
3. 策劃會員活動或項目,促進會員交流與合作,強化會員對學會的歸屬感。
4. 推動會員福利和優惠政策,增值會員參與價值,協助處理會員問題或需求。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六至十人,主任委員由理事長聘免之,委員由主任委員報請理事長聘免之,主任委員與委員連聘得連任。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應指定一名委員代理之。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 七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