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病弱
身體病弱
特教法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且體能衰弱,需長期療養,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相關疾病應經由該專科醫師診斷。
國家教育研究院指出:
身體病弱指身體內重大器官有障礙、重大傷病或罹患罕見疾病,常見者有川崎氏症、馬凡氏症、地中海型貧血、血友病、黏多醣症、糖尿病、癌症等慢性疾病或體質上的虛弱狀態,需要特別的醫療保護及衛生環境,致接受教育發生一定程度之困難者。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之規定,身體病弱可分為兩類:(1)經醫師診斷患有心臟血管、氣管肺臟、血液、免疫、內分泌、肝臟、胃腸、腎臟、腦脊髓及其他慢性疾病或傷害;(2)其他經醫師或有關專家診斷體能虛弱。以上兩類皆可能需定期就醫回診治療、長期需服用藥物,並在飲食、生活作息多方面控制,以避免發病,甚至雖在控制下仍不免發病,而必須住院治療,以致於有無法到校上課、影響日常學習、社交等狀況。
身體病弱兒童的特殊教育設施主要有四種型態:(1)養護學校,安置需要長期療養之病弱兒童;(2)附設於醫院之特殊班級;(3)普通班級加上特殊的輔導(如巡迴輔導);(4)床邊教學,指派教師到醫院教導無法離開病床者。
如何協助班上同學支持身體病弱者:
入班宣導:因身體病弱常為隱性障礙,故需要師長、同儕更多的理解與包容,且不妄下判斷。
主動關懷:通常此類同學未必願意分享自己身體病弱的狀況,但若你發現對方可能有身體病弱的情形,適時提供無障礙軟硬體環境,並詢問個別需求與適當的協助方法。
課程協助:身體病弱者有可能因長期療養的問題而導致缺課或學習時間的縮減,所以若能在其缺課時,主動提供課程筆記等,對他們在學習上會有相當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