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特教法所稱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因此,一般智能資優並非指全部學科專精,而係指學生具備較佳之高層次思考能力,其資優教育課程規劃以提升上述特教法內所稱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能力為主軸,非以學科界定(如國文、英語、數學與自然等)。
一般能力優異可參考以下幾項特質:
學習、記憶能力強,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做感興趣的事物專注、持久,常常打破砂鍋問到底。
觀察力敏銳,可以從各種經驗中得到許多訊息。
理解能力優異,能夠快速掌握主要概念。
類推能力良好,能夠舉一反三。
能夠主動涉獵感興趣的題材,好奇心十足。
參考自黃慧瑜(小魚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