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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期末考試請假
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則 第三十四條規定:
學期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親喪、懷孕、分娩及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產假或其他特殊事故者,經憑證明文件請假核准者,得由任課教師安排補行考試,成績應在次學期開學一週內,送教務處註冊組補行登錄。
依上述規定請假者,須於各組術科(主副修/室內樂)期末考試一週前將學生請假單(請註冊或考試假用)繳交至系辦申請,並一律於次學期開學一週內完成期初補考。
本學系所不再受理學生除學則規定請假事由外,未能於術科期末考試期間參與考試之相關特殊請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