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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1學期 提出申請碩士班學位考試 申請資格 通過名單1140924公告drive.google.com/file/d/1kXjivEVih1PHWk7mSPwC55aiGEtTLOKg/view?usp=drive_link
114學年第1學期計畫舉行學位考試研究生:
請於本學期<加退選期間>:114年9月8-22日
繳交各系組規定之<紙本>學位考試資料 向 雅惠 助教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詳細辦法與表格,請詳閱各系所組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樂學系碩士班暨音樂學研究所 學位考試辦法
114學年第1學期<碩士班學位考試用>場地申請規定: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9upfgIavpgfB_3dr2aM33sAXGT1jM1F1/view?usp=sharing
術科期末考試請假
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則 第三十四條規定:
學期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親喪、懷孕、分娩及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產假或其他特殊事故者,經憑證明文件請假核准者,得由任課教師安排補行考試,成績應在次學期開學一週內,送教務處註冊組補行登錄。
依上述規定請假者,須於各組術科(主副修/室內樂)期末考試一週前將學生請假單(請註冊或考試假用)繳交至系辦申請,並一律於次學期開學一週內完成期初補考。
本學系所不再受理學生除上述學則規定請假事由外,未能於術科期末考試期間參與考試之相關特殊請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