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 成立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黨黨名為一中民竹黨,簡稱民竹黨,英文名為TNFSH DemocraTik Party,英文簡稱TIK。
第二條 本黨黨徽,如附圖。
第三條 本黨宗旨如下:
一、促進本校學生自治參與
二、提供學生(選民)發聲管道
三、發揚台南一中文化及認同感,並使其延續。
第四條 本黨之一切行動及法條應遵循宗旨。
第二章 黨員
第五條 登記於本黨黨員名冊者,為本黨黨員。
第六條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之會員,且認可本黨理念者可登記為本黨黨員。
第七條 本黨黨員之登記原則上不審查,經登記者即為本黨黨員。
第八條 欲入黨者,應以網路或實體方式登記。
欲退黨者,應以網路或實體方式註銷。
第九條 本黨黨員可擁有其他政黨黨籍。
第十條 擔任本黨黨職不得擁有他黨黨籍,經證實者得撤職。
第十一條 本黨黨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黨章程、法律、辦法
二、宣揚本黨宗旨
三、支持本黨提名之候選人
第十二條 本黨黨員之權利如下:
一、參與黨內初選並接受提名
二、參加選舉與被選舉為黨職
三、於本黨會議提案與表決
四、參與本黨之活動
第十三條 本黨議員有遵守議會負責人決議之義務,處分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其餘黨員經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可移交解釋委員會處理。
第三章 黨員大會
第十四條 黨員大會為本黨最高之權力機關,應於學期末與學聯會選舉前一個月內,由決策委員會召集之。必要時經五分之一黨員連署,或經決策委員會決議得召開臨時黨員大會。
第十五條 黨員大會之運作應以公平、公正、民主為原則。
第十六條 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之過半同意始得通過。
第十七條 黨員大會可決議事項如下:
一、修訂本黨黨章。
二、依據初選結果,提名本黨學聯會選舉候選人。
三、議定本黨綱領、決議文及選舉綱領。
四、受理及議決提案。
五、選舉黨員代表及直選決策委員。
六、行使解釋委員同意權。
第十八條 黨員若超過三十人以上,得選出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代為行使黨員大會職權。黨員代表之選舉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第四章 決策委員會
第十九條 決策委員會為本黨最高之執行機關,負責日常黨內事務之決策及執行黨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第二十條 決策委員會設有五席決策委員
第二十一條 當然決策委員至多三席,其資格如下:
一、本黨籍之學聯會會長,若缺額得由本黨籍之副會長遞補。
二、本黨籍之學生議會議長,若缺額得由本黨籍之副議長遞補。
三、本黨籍之學生議會負責人,由本黨籍之學生議員於議會之預備會議與第一次常會之間互選產生。
其餘決策委員由黨員大會直選產生。
第二十二條 決策委員會下設財政及宣傳二委員會,其組織及職權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三條 決策委員會主席為本黨負責人,由決策委員於黨員大會後選出,任期一學期。
第二十四條 決策委員會主席之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黨。
二、擔任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會議主席。
三、進行黨內之文書工作。
四、提名解釋委員。
五、統籌學聯會選舉相關事務。
第五章 解釋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解釋委員會為本黨之最高解釋機關
第二十六條 解釋委員會置委員三到五人,任期一學年,由決策委員會主席提名之,黨員大會同意任命之。
第二十七條 解釋委員會之主席由決策委員互選產生。
第二十八條 解釋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解釋本黨黨務規章。
二、處分本黨之黨員。
三、受理救濟事項。
第六章 財政
第二十九條 本黨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黨費。
二、其他依政黨法規定之所得。
第三十條 財政委員會得制定黨費金額,其數額應小於一百元。
第三十一條 黨費之收取不具有強制性。
第三十二條 財政委員會應於每學年六月二十日前編列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由決策委員會主席蓋章或簽名,於期末交付黨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在次學年上學期末之前交付學生會。
第七章 黨務規章
第三十三條 黨章之修改,應經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之黨員出席,三分之二出席黨員同意始得通過。
第三十四條 黨員大會得另制定法規以利推動黨務及補足黨章授權或未規定之部分。
決策委員會得置定辦法以利執行黨務及補足上位法規授權或不足之部分。
第三十五條 本黨黨章不得牴觸我國法律、本校校規及本校學聯會法規,牴觸部分無效。
本黨法規不得牴觸我國法律、本校校規、本校學聯會法規及本黨黨章,牴觸部分無效。
本黨辦法不得牴觸我國法律、本校校規、本校學聯會法規、本黨黨章及本黨法規,牴觸部分無效。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黨黨章自通過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