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考作業說明
自結訓日期起1年以內,您有3次測驗機會,除第1次正期測驗外,另有2次補考機會,請填寫補考回條申請。
補考申請成功會以mail或簡訊通知您,無需打電話來確認,未收到通知,請務必來電查詢。
考試不得分週或分科。測驗科目、時間固定安排舉行,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請留意您的測驗期限,逾期視同放棄測驗資格
補考申請方式:(不接受電話報名)
廢棄物處理補考申請 https://forms.gle/hRPCMHe9Wrk11U5J7
廢污水處理補考申請 https://forms.gle/xz9g56vrDPyyeyH26
空污補考申請 https://forms.gle/EU1ZwZojT89SzjnXA
▪️ 成績複查表 🔗
🔽 重修作業流程
參訓學員完成第2 次補考日 (以參與測驗當月第2 週之測驗日期為計算基準) 起3 個月內 (含申請成績複查時間),得填具表格向原訓練機構申請再訓練 (重修),再訓練 (重修) 及測驗各以1 次為限,並應於1 年內 (以完成第2 次補考結束日起算) 完成再訓練 (重修) 及測驗。各訓練機構受理學員申請並完成查核後於適當班期開課時,通知申請人繳費上課。無故未於期限內辦理申請登記者,或登記後經安排而未於期限報到參加訓練者,視同放棄,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申請參加再訓練 (重修) 之科目,學員上課期間不得請假,並應參加當期測驗,不得分科、分次辦理。測驗作業依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訓練及格認定及測驗規定辦理。測驗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請補考;無故未參加當期測驗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再參加測驗。
乙級升甲級參訓學員、甲級補正或乙級補正參訓學員經2 次補考後,成績仍不及格者,不得申請再訓練 (重修)。
🔽其他重修資訊
如有疑問請洽:台大環保專業證照訓練 承辦人莊小姐
📞02-3366-1363轉59165 ✉️elia@t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