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成立經過
編整:蕭達益 完成日期:85/5/11 修改日期:88/2/12
75/07/15 台中青商會理事會通過成立促進會,由蔡博文建築師擔任總幹事。
75/12/17 蔡總幹事博文召集社會賢達人士與台中青商會、大墩青商會、學者專家,假台中市進出口公會召開第一. . . 次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協會促進會成立籌備會,會中決議青商會友以個人名義參加,隨即召開第一次臨時 . . 發起人會議,並廣納意見。
76/04/11 假台中市進出口公會召開第二次發起人籌備會議,並決議定名為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協會,請魏吉助先生. ... 擔任籌備會召集人。
76/04/22 假仙宗賓館咖啡屋召開第三次發起人籌備會議。
76/05/02 假台中市進出口公會召開第四次發起人籌備會議。
76/05/15 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協會向台中市政府正式提出申請,准予籌備。
76/06/24 台中市政府函覆,准予依照內政部核頒之「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分會組織簡則」之規定辦理。
76/06/25 籌備會召集人不停與各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並與部份發起人召集多次座談會,更改名稱為「台中市消費 .. .. . 者權益促進會」再度向市政府申請。
76/10/19 奉接市政府准予籌組「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76/12/16 假台中市進出口公會召開全体發起人第一次成立大會?臨時會議。
76/12/28 向台中市政府報准核備,准予於七十七年元月二十四日召開成立大會籌備。
77/01/24 適逢國觴,乃向市政府申請准予延期於於七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召開。
77/03/13 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簡稱消促會)正式成立,是繼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之後,以推廣 . 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地位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宗旨,第一個在臺灣省成立的地區性消費者保護團體 . . . ,迄今共歷十一年。
三十週年回顧
編整:趙令正 完成日期:107/01/01 修改日期:107/01/01
一、成立沿革
(一)民國75年7月15日成立籌備會,先後歷經五次發起人籌備會議暨多次座談會研商,至民國76年6月25日正式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請,並於76年10月19日奉准成立社團,全名[社團法人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迄今計30年,為國內第一個地方性社團法人消費者保護團體;同時亦是僅次於「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之後成立之第二個消費者保護團體。
(二)本會於77年3月13日召開成立大會,並確立本會成立宗旨為[推廣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地位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積極推展會務活動
(一)健全組織方面
1.本會遵照人團法之規定,每三個月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暨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每季均提出會務活動暨財務收支報告;年度時均提出工作計劃,年度收支預決算暨相關提案,充分討論,會議均由理事長主持。
2.會員採開放參加,凡熱心公益,關心消保議題者均可申請入會。
(二)培訓消保志工
利用各項活動機會,發掘學有專精者,熱心消保議題之各界人士,邀請參與專題研習,交換消保意見,儲備人才支援本會舉辦活動之人力資源。
(三)辦理消保活動和服務:--分2個階段
1.在84年7月行政院消保會及縣市政府消保官未成立之前,為基於成立宗旨,喚起全民正確消保意識、重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曾舉辦大型之街頭遊行,針對不公平消費者事件或抗議不良廠商等社會運動,並透過媒體、大眾傳播工具宣導造勢,對業者和消費者均產生極大之影響。在此階段以接受消費者申訴、消費糾紛調解、舉開消保議題記者會及推廣消費者教育宣導活動為主。
2.84年7月以後,政府消保制度正式立法以後,由於公權力的介入,會務活動即著重在配合政府政策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宣教活動,協調地方電台,群健電視台開闢專欄時間,供本會派員宣講和討論。除了借重媒體外,本會協商大專院校、業界、大眾運輸界舉辦消費權益保護有關畫畫比賽、展覽等宣導活動擴大社會影響。
在此階段,在接受消費者申訴、消費糾紛調解案件均依「消保法規」排解,無力排解者,轉介消保官處理。除了接受申訴案件外,本會應邀派員參與跨縣市之消費者案件調解,彼此相互支援公正、超然調解,減少消費糾紛;以及應縣市政府邀請派員深入社區、村里、公會、企業社團等作消保宣講,落實基層民眾正確觀念。
三、未來展望
(一)因應消保意識抬頭和國民生活品質提升之社會要求
近年來國內發生諸多重大「食安問題」、「網路消費詐騙事件」亦層出不窮,為人詬病,社會重視,足見消保意識抬頭和國民生活品質提升之社會要求,與日俱增;因應大環境之變遷,本會將搜集國內外有關類似個案之預防和處理案例,建立資料庫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之「有所本」。
(二)建立全民正確消保觀念
本著預防重於治療之概念,配合政府消保政策,多舉辦消費者保護有關活動,推廣「消費者八大權利和消費者五大義務」,建立全民正確之消保觀念。
(三)重視網購和年長者消費安全
面臨網路時代和高齡人口日增產生之社會問題,多舉辦網路交易爭議糾紛之預防以及年長者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宣教活動,促進消費安全。
結論
總而言之:本會將一本初衷,反思三十年來的服務經驗,持續戮力推動會務活動,結合各界資源,為增進政府、消保團體、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關係,開創共贏局面盡一份心力,亦至盼行政院消保處、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同業先進多予指導、交流,以利會務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