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整:陳朝昌 編整日期:92/7/1 修改日期:
第七屆理事長:郭憲文 秘書長陳朝昌
常務理事:陳中全、蕭達益、陳昭宜、 蕭建智
理事:陳朝昌、陳國成、涂國樑、張年亨、林清隆、江進文、宋志文、吳瑞麟、黃義豐、謝豐享
常務監事:潘祖恩
監事:莊乃慧、詹明錦、陳秋成、許清傑
91.12.28(六)召開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郭憲文等20人,並即召開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選出理事長郭憲文,秘書長陳朝昌,常務理事陳中全、蕭達益、陳昭宜、蕭建智;常務監事潘祖恩。.理事名單陳朝昌、陳國成、涂國樑、張年亨、林清隆、江進文、宋志文、吳瑞麟、黃義豐、謝豐享,候補理事林良泰(同票抽籤)。監事名單莊乃慧、詹明錦、陳秋成、許清傑,候補監事陳文斌(同票抽籤)。並決議遷移新會址於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156之6號8樓。新會館由陳常務理事中全無償借用本會使用三年。
92.01.09(四) 出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研商中華民國體適能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籌備處所提「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修訂版)會議。
92.01.19(日)常務理事陳中全、蕭達益,理事凃國樑,秘書長陳朝昌等,隨同台中市總工會(理事長涂國樑,總幹事蕭達益)河北省參訪團出訪,由大陸國台辦交流局趙芳處長協助,透過北京市台辦聯繫,由河北省台辦交流處、河北省冀台經濟文化交流協會王力中先生陪同,代表本會正式拜訪本會1991.09.17締盟之「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與該會創會長蕭滌生、顧問曹前會長(第二任)、現任副會長兼秘書長樓鳳梅、副秘書長張明(開車接送)、王秀霞等見面,洽談今後合作事宜,並互贈紀念品;會談氣氛融洽、熱烈,獲得該會正面回應。
92.01.23(四) 本會電話移機完成,TEL:22337236;2230-1405(加裝ADSL及FAX)。
92.01.24(五)市議員黃淑芬轉來消費者抱怨群健有線電視收費爭議傳真乙份。
92.01.27(一) 去電群健有線電視查證收費情況,過去一般戶每月600元,今年起降為590元,集合戶依繳費方式分為月繳600元,季繳500元,半年繳為450元,今年起與一般戶同為590元,只有過去有優待者才能享有過去的費率。
92.01.28(二) 出席台中市政府召開「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92.02.06(四) 消費者電話申訴詢問有關化妝品直銷有否違法?經答覆「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不合法」,呼籲消費者小心為要。
92.02.13(四)召開本會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
92.02.17(一)消費者電話申訴「婚紗攝影禮服訂金」糾紛一件,轉介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92.02.18(二)誼川建設有限公司陳應豐先生來會,申訴與慶豐商業銀行貸款糾紛,此案於84年間由常監潘祖恩協調,經與潘常監電話聯繫,同意接受申訴。
本會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之審議「網路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第一次會議。
92.02.19(三)本會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研討會。
92.02.24(一) 台中縣消費者電話申訴購買房屋訂約後已過七日,欲要求退返簽約金及定金遭拒,除告知其消費者常識及權益,並轉介台中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贈送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專訪照片及92年消費者手冊一本。
92.02.25(二) 本會出席台中市敦化社區關懷協會主辦「群健有線九十二年度頻道收視費用公聽會」,會中肯定大樓管理委員會踴躍出席,足證消費者權益意識的抬頭,並代表眾多申訴人意見,認為政府無能,群健鴨霸,服務不足的不滿,告訴消費大眾如集體抗爭無效,可要求市府督促業者恢復消費者收視五台無線電視的原狀。(蕭常務理事達益以台中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身份列席)
消費者電話申訴二件,一件詢問信用卡繳交遊樂區會員會費事宜,一件詢問化妝品直銷事宜,經告知可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本會辦理申訴。
92.02.28(五) 召開第七屆第一次常務理監事會。
92.03.10(一) 本會陳常務理事中全接受消費者申訴,清境農場廁所衛生清潔問題嚴重,當即發函該農場要求徹底改善。
92.03.15(六) 參加公視「公民對話錄」座談錄影。本會參加人員:郭理事長憲文、魏前理事長吉助、陳常務理事中全、蕭常務理事建智、陳秘書長朝昌。攝影志工日南國中鄭老師書麒、照相志工中港高中陳老師維真。
92.03.17(一) 台中縣消費者電話申訴電腦軟體消費爭議,因屬智慧財產權產品,故障退貨恐有困難,建議請台中縣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瞭解。
92.03.20(四) 本會出席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召開之「台中市計程車營運輔導審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召開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92.03.25(二) 會友陳維倫收到詐財信函二件,由常務理事陳中全律師擬函向高雄地檢署提出檢舉。
常務理事陳中全律師接受消費者申訴,國光客運水湳站出售座位票迭有糾紛,本會發函要求改善。
92.03.28(五) 台中市政府聘請本會常務理事陳中全律師為「台中市中區商圈振興推動委員會」委員。
92.03.31(一) 出席台中市政府「市區客運票價調整方案公聽會」。
清境農場來電話,對本會反應廁所清潔衛生問題,表示會注意處理並正式來函。
群健有線電視播出「市區客運票價調整方案公聽會」本會之反彈立場。
92.04.01(二) 聯合報、自由時報、台灣日報、中華日報等媒體均報導「市區客運票價調整方案公聽會」本會之反彈立場。
清境農場林國忠主任來電話,對本會反應廁所清潔衛生問題再加說明,表示會注意處理並正式來函。
召開第二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
陳常務理事中全接受消費者申訴,提款機退稅詐財案件,本日發佈新聞稿,傳真各主要報社。
92.04.02(三) 消費者電話申訴贈獎機票折現爭議,轉介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河北省台辦孟祥濤處長來台,由台中市總工會作東宴請,秘書長前往作陪。
92.04.03(四)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函覆本會申訴國光客運水湳站出售座位票迭有糾紛之反應。
92.04.06(日) 公共電視「公民對話錄」本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播出本會座談節目。
92.04.07(一)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其屬清境農場為改善廁所來函。
92.04.09(三) 台中市垃圾清運收費擬漲價問卷,本日要求受託祥威公司傳真本會,並即影印發函陳國成教授、陳中全律師、郭憲文教授徵詢意見。
92.04.16(三) 本會與中國醫藥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共同舉辦「台中地區防治SARS座談會」,本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三時,於中國醫藥學院立夫教學大樓十五樓舉行。
92.04.18(五) 本會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召開「研商消費者爭議調解辦法修正草案」會議,並提出修正意見。
92.05.01(四) 召開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
92.05.02(五) 本會網站本日重新裝設完竣,網址http\\www.consumer.org.tw 。
92.05.08(四) 寄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本會參加公視座談節目光碟及拜訪該會照片光碟,並關切北京SARS疫情。
消費者電話諮詢,有關口罩缺貨有否壟斷擬向台北、基隆方面檢舉,經提示1950保護專線,請其逕自聯繫。
92.05.13(二) 本會出席行政院體委會召開「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修訂版)第二次會議。
92.05.22(四) 本會與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共同申請主辦台中市都市原住民社區健康營造工作,並請相關單位共同協辦。
92.05.23(五) 台中縣消費者電話諮詢銀行信用卡申請未核准,申請證件影印本不准退還,該如何處理?除告知申請證件影本應註明其用途外,並轉介至財政部金融局第四組。
本會出席行政院體委會召開「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修訂版)第三次會議。
92.05.28(三) 召開「台中市都市原住民社區健康營造推動委員會」籌備會第一次會議。
92.06.05(四) 內政部來函要求自本(92)年6月1日起,每天為所屬員工測量體溫二次,並轉知所屬會員共同配合。本會回函內政部遵照辦理,並轉知全體會員。
消費者申訴補習班收費過高不合理,經答覆未發現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事實,如有異議可向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電詢。
92.06.09(一) 消費者電話諮詢TOYOTA汽車訂金退還糾紛,轉介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92.06.10(二) 會友林榮輝與新光人壽保險保單紅利糾紛來會申訴,本日發文向財政部金融局請求代查林榮輝保單紅利計算是否正確。
92.06.13(五) 出席衛生署複審本會與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共同合辦之「台中市都市原住民社區健康營造計畫」企畫書說明會。
92.06.17(二) 衛生署複審本會與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共同合辦之「台中市都市原住民社區健康營造計畫」已原則通過試辦半年。
92.06.18(三)本會網站留言版消費者查詢有關消費者權利事項,已將消費者八大權利函告。
92.06.19(四)消費者E-MAIL申訴6/14住宿旅館時身份證被掃瞄,致生疑慮。經洽詢市府交通局、警局、旅館業公會均稱無所悉,呼籲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
92.06.20(五)消費者電話諮詢保險理賠過期如何處理問題,呼籲消費者應注意理賠申請日期,如過期應用法律訴訟程序處理。
92.06.25(三)消費者電話申訴與銀行貸款利率糾紛乙件。
92年度(7-12月)活動記事
92.07.03(四)召開「台中市都市原住民社區健康營造推動委員會第二次籌備會」,到會指導來賓有行政院原民會衛生福利處廖副處長、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江課長及蔡小姐、臺中市衛生局謝課長及曾小姐等人。
消費者電話諮詢購屋貸款消費爭議案件。
92.07.07(一)消費者電話諮詢補習班退費爭議案件。
消費者電話諮詢化妝品退費爭議案件。
92.07.10(四)發文台中市環保局請檢送該局「垃圾收費問卷調查」結論報告及公聽會記錄,供本會參考。
92.07.17(四)行政院消保會來函邀請本會派員出席「個人電腦銀行業務及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審查會,本會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92.07.18(五)召開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
收到新光人壽保險公司「關於本會代查林榮輝先生申請保單紅利爭議乙案說明及計算」來函,請陳常務理事中全轉達申訴人。
收到台中市環保局檢送「台中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費標準」公聽會記錄乙份。
92.07.21(一)消費者E-Mail申訴網路購物爭議案件。
本會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函送市府報備並轉知各理監事、會員。
接公視節目部電話,錄影時間改為8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地點:靜宜大學。 並通知所有參加錄影成員。
92.07.22(二)消費者E-Mail說明本會網站留言版上之留言,無法完整掛上,即請志工設法排除。
申訴人林榮輝來電詢問與新光保險爭議案後續發展。
92.07.24(四)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來函(台灣會),為偵查刑事案件,認有派員到案說明之必要,於92.07.30上午十時,前往該分局接受詢問。當即傳真函覆該分局先行告知詢問何事?
高雄市消費者E-Mail申訴購買電腦製品發生贈品糾紛案件。
92.07.25(五)消費者電話申訴福利白金卡(旅遊卡)退費糾紛爭議案件。
92.07.28(一)消費者電話申訴補習退費(東華補習班)爭議案件。
消費者電話諮詢租屋退租退費爭議案件。
接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92.07.29(二)消費者E-Mail申訴公司強迫扣款消費爭議案件。
消費者電話諮詢補習退費疑義案件。
92.08.04(一)消費者林克洋來會申訴,前與慶豐商業銀行貸款糾紛,請求潘常監祖恩出面協調,經聯絡後決定受理,收到申訴費一千元。
參加公視錄影四位成員於8月4日(星期一)晚上七時三十分,於中國醫藥大學教學大樓15樓聚會,討論錄影相關事宜。
92.08.06(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送92.07.23召開之「個人電腦銀行業務及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審查會議記錄。
92.08.07(四)市府社會局張又升先生來電說明本會報銷89年補助款帳已報主計室,剩餘款18,287元應匯入市府公庫帳內,本日由潘常務監事祖恩捐助,匯款市府公庫帳戶結清;並發文台中市政府請求結案。
92.08.08(五)代發台中市原住民健康營造中心第二次籌備會記錄。
92.08.12(二)財政部保險司函覆本會函請代查林榮輝申請保單紅利疑義乙案。即將函文及附件影印請陳常務理事中全代轉林君。
92.08.15(五)郭理事長憲文率陳秘書長朝昌、蕭常務理事達益、陳常務理事昭宜、蕭常務理事建智參加公共電視「公民對話錄」一小時節目錄影。
92.08.18(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送「安養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第二次審查會議記錄。
92.08.25(一)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來函行政院衛生署中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推動中心(本會協辦),通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於92.10.25舉行「9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筆試及口試」,請惠予廣為宣傳並鼓勵踴躍報名。即傳真郭理事長憲文及葉聯絡人明福。
消費者電話諮詢有關參加生前契約欲退款爭議案件。
92.08.26(二)消費者電話諮詢有關參加生前契約欲退款爭議案件。
92.08.27(三)消費者電話諮詢有關參加健身中心退費爭議案件。
92.08.28(四)消費者李碧珠小姐E-Mail投訴有關參加國外自由行未送機,旅客權益受損。
市府社會局張又升先生來電要求本會於9月5日前,再函報89年消費者日活動之考核表及成果報告表。
92.09.01(一)製作89年消費者日活動之考核表及成果報告表。以限時信函寄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張課員又升辦理結案。
92.09.02(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函知該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自92.01.10起正式成立,申訴專線(02)2381-2955。
92.09.04(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以蕭常務理事達益手機聯繫,詢問本會及台灣會目前運作情況。
92.09.05(五)本日電請潘常務監事祖恩就近得便拜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林組長說明本會近況。
92.09.08(一)公共電視「公民對話錄」節目製作人朱慕蓉電話通知,本會錄影節目排定10月5日(星期日)上午11時至12時播出。
92.09.10(二)秘書長請假出國,由理事長指派專人暫代。
92.10.05(日)郭理事長憲文率陳秘書長朝昌、蕭常務理事達益、陳常務理事昭宜、蕭常務理事建智參加公共電視「公民對話錄」節目錄影,本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於53台播出。
92.10.08(三)台中市政府召開「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92.10.23(四)秘書長返國銷假。
本日接到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錄。
處理本會網站消費者投訴案件2件。
有關網路投訴中投標、得標規定疑義,電話請教本會詹監事明錦。
92.10.24(五)本會志工中港高中教師陳維真,側錄本會參加公視「公民對話錄」十月五日錄影節目,並贈送VCD六片。
處理網路投訴案件3件。
92.12.10(三)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出席「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三次審查會」。
92.12.23(六)消費者電話諮詢旅遊訂房消費爭議案件。
92.12.17(三)消費者網路諮詢食品異味(愛買)消費爭議案件,因本會電腦故障,無法傳遞回復。
92.12.19(五)消費者來電詢問網上申訴已兩星期尚未回覆。因本會電腦故障,無法傳遞回復。
92.12.23(二)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三次審查會」。
消費者網路申訴電腦職訓收費不退之消費爭議案件。
92.12.26(五)消費者網路諮詢微波爐是否有害。
93年度(1-6月)活動記事
93.01.07(三)★行政院消保會函送「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三次審查會議記錄。
93.01.20(二)★台中市政府函送「行政院消保會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作業要點」修正條文。
93.01.27(二)★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參加「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四次審查會議,本會指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內政部函送「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及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
★內政部來函召開「研訂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事宜第二次會議,本會指派潘監事祖恩出席。
93.01.30(五)★消費者-Mail諮詢如何爭取要回訂購房屋定金爭議案件。
93.02.02(一)★陳小姐申訴合約購三年遊戲軟體消費爭議案件。
★消費者小宇網路申訴參加中港路佳夢地國際公司直銷購物退費爭議案件。
93.02.03(二)★行政院消保會函邀派員出席93.02.06「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作業基準』第二次會議,本會派潘監事祖恩出席。
93.02.04(三)★潘常監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四次審查會議。
93.02.06(五)★潘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作業基準』第二次會議。
93.02.09(一)★行政院消保會函邀派員出席93.02.10「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設置要點(草案)會議』」,本會派潘監事祖恩出席。
93.02.10(二)★潘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設置要點(草案)會議』」。
★消費者小娟網路諮詢保險問題。
★消費者網路檢舉購買數位相機商家未開發票。
93.02.11(三)★潘監事祖恩出席內政部「研訂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事宜第二次會議。
93.02.13(五)★行政院消保會函送「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作業基準』第二次會議紀錄。
93.02.17(二)★消費者電話申訴購買中古車分板糾紛案件。
93.02.25(三)★行政院消保會函送「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四次審查會議紀錄。
93.02.26(四)★內政部函送「新十大建設簡報」。
★消費者投訴購買美華泰精品公司化妝品刷卡退費爭議案件。
93.03.08(一)★內政部函邀本會派員出席本日PM2:30召開之「研訂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事宜第三次會議,本會派潘監事祖恩出席。
93.03.10(三)★消費者電話諮詢有線電視裝機費繳費疑義。
93.03.19(五)★行政院消保會函送「ATM防詐騙海報」二份,請協助張貼,加強宣導。
93.03.22(一)★台中市政府93.04.27召開「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函邀本會派員列席,派陳秘書長朝昌列席。
93.03.25(四)★行政院消保會函請協助提供與消費者權益有關之重要性申訴案例或相關之消費資訊,俾利督導消費者保護業務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
93.03.29(一)★消費者陳慈芬小姐網路投訴購買化妝品被騙案件。
93.04.01(四)★台中市政府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作業基準」影本。
★行政院消保會函送該會審議「網路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第二次會議記錄。
93.04.05(一)★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參加93.04.16「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五次審查會議,本會指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93.04.07(三)★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來函「代本所當事人唐銘鴻君就永春不動產公司施用詐術致當事人發生錯誤而訂定買方議價委託書乙事,請求返還議價金二十萬元」,本案屬投資糾紛,非消費性案件,不予回應。
93.04.08(四)★內政部函邀本會派員出席93.04.19召開之「研訂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事宜第四次會議,本會派潘監事祖恩出席。
93.04.16(五)★潘常監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五次審查會議。
93.04.19(一)★潘監事祖恩出席內政部「研訂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事宜第四次會議。
93.04.20(二)★內政部函轉行政院勞委會業於9301.15設置單一窗口受理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許可及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之申請事宜。
93.04.26(一)★本會-Mail信箱收到消費者醫療糾紛申訴案件,因本會無醫療專業判斷能力,建議其轉向台中市衛生局投訴。
★秘書長陳朝昌接受邀約出席群健有線電視台「台中大小事」現場節目,與立委謝明源接受主持人朱蕙蘭市議員對談。
93.04.27(二)★秘書長陳朝昌列席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行政院消保會函送「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審查會議記錄。
93.04.29(四)★教育部函送「海外留學、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單行本。
93.05.03(一)★消費者電話諮詢有關拍賣網站拍賣數位相機功能不符,退貨被拒之消費爭議案件。
93.05.04(二)★行政院消保會函送「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五次審查會議紀錄。
93.05.11(二)★台中市政府函送該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記錄及主席裁示分辦表。
93.05.14(五)★行政院消保會函知該會會址自本(93)年5月17日起遷至「台北市基河路12號。電話:02-28863200(代表號)。
★內政部函邀本會出席93.05.17「研商『斡旋金制度是否納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等相關事宜』會議,本會指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93.05.15(六)★PM7:30於本會會館召開本會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93.05.17(一)★函送本會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給全體理監事,副本函知全體會員,並函請台中市政府備查。
★行政院消保會函邀本會派員出席該會於本(93)年6月10日假台北市舉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各消費者保護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本會指派秘書長陳朝昌代表出席。
★消費者-Mail投訴購買電腦訂金要求退費被拒消費爭議案件。
93.05.18(二)★消費者投訴於台北電腦展購物糾紛案件,轉介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處理。
★消費者-Mail投訴於拍賣網站購物,賣方拒不退貨案件,請其轉向公平會投訴。
93.05.24(一)★消費者申訴房屋漏水修復無效爭議案件。
93.05.31(一)★內政部函送93.05.17「研商『斡旋金制度是否納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等相關事宜』會議記錄。
93.06.08(二)★行政院消保會函知該會於本(93)年6月10日假台北市北投春天酒店舉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各消費者保護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並檢附會議行程表及相關注意事項。
93.06.10(四)★秘書長陳朝昌出席行政院消保會與各消費者保護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
93.06.11(五)★內政部函送「研訂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事宜會議記錄。
93.06.14(一)★消費者申訴健身中心退費爭議案件。
93.06.16(三)★消費者申訴中國信託銀行催繳信用卡欠款爭議案件。
93.06.21(一)★消費者申訴購買寵物退款消費爭議案件。
93.06.25(五)★行政院消保會十週年慶活動,函邀本會理事長、秘書長與會參加。
93.06.28(一)★傳真行政院消保會函覆本會潘常監祖恩、陳秘書長朝昌代表參加該會十週年慶活動。
93.06.29(二)★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參加93.07.02「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六次審查會議,本會指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93.06.30(三)★消費者申訴購買化妝品退款消費爭議案件。
93年度(7-12月)活動記事
93.07.01(四)★潘常監祖恩、陳秘書長朝昌代表參加行政院消保會該會十週年慶活動。
93.07.02(五)★潘常監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六次審查會議。
93.07.12(一)★行政院消保會函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各消費者保護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會議記錄資料。
★消費者E-Mail申訴群健有線電視台斷訊未事先告知,亦無賠償,本會向台中市政府新聞局反映,要求處理。
★消費者E-Mail諮詢有關颱風水災不去旅遊,旅館費能否退還爭議案件。
93.07.13(二)★消費者電話諮詢所購旅遊券因水災導致道路、旅館等設施毀損,該等旅遊券索賠爭議案件。
93.07.14(三)★消費者申訴訂購房屋預付定金三十萬元退款爭議案件。
★電話台灣日報記者周餘淑,提供本次水災後有關旅遊糾紛、群健有線電視斷訊等消費爭議案件背景說明,請媒體重視披露。
93.07.19(一)★三立電視台「黃金7秒半」製作單位,電話邀請本會秘書長於本月22日下午3:00至5:00北上錄影有關消費性節目。傳真郭理事長憲文、潘常監祖恩、蕭常務理事達益請求提供錄影相關資料。
93.07.20(二)★蕭常務理事達益E-Mail提供錄影相關資料。
★台中市政府函邀本會派員列席93.07.30「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本會派秘書長列席。
93.07.21(三)★整理三立電視台「黃金7秒半」錄影相關資料。
93.07.22(四)★陳秘書長朝昌前往台北市內湖三立電視台錄影「黃金7秒半」有關消費性節目。
93.07.23(五)★行政院消保會函送93.07.02「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六次審查會議記錄。
★消費者申訴購買電腦軟體消費爭議案件。
93.07.26(一)★消費者申訴群健有線電視台斷訊消費爭議案件。
93.07.30(五)★陳秘書長朝昌列席「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
93.08.02(一)★消費者申訴:1、購買房屋爭議案件。2、洗衣店老闆娘投訴消費爭議案件。3、香港消費者隔海投訴購買美語教學硬碟之消費爭議案件。
93.08.03(二)★行政院消保會函邀本會參加93.08.05「加強本會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需求計畫」之「消費申訴及預警資訊系統」第二期建置計畫第一次專案會議。本會指派陳秘書長朝昌、潘常監祖恩出席。
★陳秘書長朝昌錄影三立電視台「黃金7秒半」有關消費性節目,本日PM9:00至10:00於30台播出。
93.08.04(三)★消費者投訴銀行旅遊不便險只賠出國不賠回國,本會預定於明日出席行政院消保會會議時向該會提出建議。
93.08.05(四)★陳秘書長朝昌、潘常監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加強本會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需求計畫」之「消費申訴及預警資訊系統」第二期建置計畫第一次專案會議。會中向劉組長提出消費者投訴案件,請向交通部反映。
93.08.09(一)★台中縣淂點廣告活動有限公司電話邀請本會參加台中縣政府主辦「消費者三不七要」園遊會活動,並傳真活動說明。
93.08.10(二)★台中市政府函邀本會派員出席「審查台中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籌備處之『台灣智慧卡台中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台中電子票證系統營運管理辦法」會議,本會指派陳秘書長朝昌出席。
★行政院研考會電話確認本會地址,發函邀請本會派員開會。
93.08.12(四)★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審查台中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籌備處之『台灣智慧卡台中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台中電子票證系統營運管理辦法」會議。
★行政院消保會函送「加強本會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需求計畫」之「消費申訴及預警資訊系統」第二期建置計畫第一次專案會議記錄。
93.08.13(五)★行政院研考會函邀本會理事長出席「行政院組織調整中、北區地方論壇」,本會指派陳秘書長朝昌、潘常監祖恩代表出席。
93.08.16(一)★消費者申訴購買直銷產品退貨爭議案件。
93.08.17(二)★陳秘書長朝昌代表出席「行政院組織調整中區地方論壇」。
93.08.19(四)★台中市政府函送「審查台中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籌備處之『台灣智慧卡台中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台中電子票證系統營運管理辦法」會議記錄。
93.08.20(五)★潘常監祖恩代表理事長出席「行政院組織調整北區地方論壇」。
★台中市政府函送該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記錄及主席裁示分辦表。
★聯信商業銀行來函「為瞭解本公司是否曾發生重大消費者糾紛之情事」,請本會惠予說明。
★PM7:30於本會會館召開第七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93.08.23(一)★回函聯信商業銀行證明該行自89.07.01迄今,並未有任何消費者爭議或糾紛向本會申訴。
★函送本會第七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給全體理監事,並函請台中市政府備查。
★傳真台中縣淂點廣告活動有限公司確定本會參加台中縣政府主辦「消費者三不七要」園遊會活動及攤位需求。
93.08.26(四)★消費者申訴:1、房屋買賣爭議案件。2、旅遊不便險不賠回國部分爭議案件。3、學習網站退費爭議案件。4、中古車買賣爭議案件。
93.08.27(五)★準備參加台中縣政府主辦「消費者三不七要」園遊會活動及攤位需求物品。由中國醫藥大學志工協助製作海報及向台中市衛生局索取文宣品一批。
93.08.28(六)★本會陳秘書長朝昌、潘常監祖恩、陳常務理事中全暨志工陳宜典、潘小莉、劉金泰參加台中縣政府主辦「消費者三不七要」園遊會活動,並分發各項文宣品。
93.08.30(一)★高雄消費者林小姐電話索取汞測試劑。
★消費者申訴購買化妝品退費被拒爭議案件。
93.09.01(三)★秘書處約聘志工潘小莉小姐接任本會網站管理人,負責更新網站資料。
★消費者申訴補習班退費爭議案件。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函邀本會派員參加「信用卡法務及業務座談會」。
93.09.09(四)★行政院衛生署中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推動中心函邀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參加「原住民病人安全論壇」。
93.09.10(五)★陳常務理事中全報名參加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信用卡法務及業務座談會」。
93.09.13(一)★消費者申訴社區大學退費爭議案件。
93.09.14(二)★消費者申訴在「大買家」消費爭議案件。
93.09.16(四)★陳秘書長朝昌參加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病人安全論壇」。
93.09.17(五)★陳常務理事中全赴台北參加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信用卡法務及業務座談會」。
93.09.23(四)★消費者申訴群健有線電視台斷訊消費爭議案件。
93.09.27(一)★台中縣政府函邀本會推薦代表一人,擔任該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來函「為檢討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可行性,請本會提供適用該法有無窒礙難行之卓見」。
93.09.30(四)★奉理事長核派蕭常務理事達益擔任「台中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委員會第三屆委員」,即請蕭常務理事傳真簡歷備用。
93.10.01(五)★傳真蕭常務理事達益簡歷至台中縣政府,推薦擔任台中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委員會第三屆委員。
93.10.05(二)★台中市政府為遴聘「台中市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第三屆委員」,函請本會推薦代表一名。
93.10.06(三)★奉理事長核派陳秘書長朝昌擔任「台中市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第三屆委員」,,本日行文台中市政府完成推薦作業。
★行政院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函送該中心93年上半年「台灣地區放射性落塵與食品調查半年報」。
93.10.07(四)★本會為舉辦消費者保護志工培訓,本日行文台中市各國中、高中職學校,請鼓勵各校學生踴躍報名,副本函送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及劉鎮誠消保官。
93.10.08(五)★消費者向本會-Mail信箱申訴醫療糾紛案件,因本會無醫療專業判斷能力,建議其轉向台中市衛生局投訴。
★新竹縣竹北市消費者電話投訴健身房退費糾紛,轉介新竹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求助。
93.10.12(二)★消費者電話投訴車輛被拖吊,除繳納拖吊費800元外,另收車輛停車保管費100元;該投訴人在半小時內前來取車,顯然其收費超過一般車輛停車收費標準,非常不合理。
93.10.15(五)★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參加93.10.21「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七次審查會議,本會指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93.10.18(五)★消費者林靖凱詢問,購物時店員少算錢,日後未還,有否犯法?
93.10.21(五)★潘常監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七次審查會議。
93.10.15(五)★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參加93.10.21「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七次審查會議,本會指派潘常監祖恩出席。
93.10.18(一)★消費者林靖凱詢問,購物時店員少算錢,日後未還,有否犯法?
93.10.21(四)★潘常監祖恩出席行政院消保會「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七次審查會議。
93.10.28(四)★[台灣海峽兩岸人民服務協會]本日來電安排大陸[天津市溏沽區消費者協會]一行十人於11月10日參訪本會。
93.11.01(一)★消費者劉麗小姐查詢有否任何消保團體會頒獎給貸款行銷公司?
★消費者投訴業者將舊品手機仿冒新品出售。
93.11.02(二)★業者查詢本會有否代檢商品頒發金牌獎。
93.11.04(四)★消費者投訴信用卡循環利息計算疑義。
★消費者陳曉嫻旅遊不便險已獲理賠來函致謝。
★台中縣政府前日函邀本會推薦代表一人,擔任該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委員會委員,本日接該府函知因名額限制未能獲聘任。
93.11.08(一)★聯合報台中縣柯記者永輝面詢本會推薦代表擔任台中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委員會委員未能獲聘任原因,本日接獲該府新聞局蔡課長電告原因。
93.11.09(二)★行政院消保會函送「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第七次審查會議紀錄。
★消費者投訴懇丁旅館房價計算爭議案件。
93.11.10(三)★大陸[天津市溏沽區消費者協會]一行十人本日由孫團長宗鳳率領參訪本會,由陳秘書長朝昌、陳常務理事中全、蕭常務理事達益接待座談。
93.11.18(四)★[台灣海峽兩岸人民服務協會]本日來電安排大陸[武漢市消費者協會]與[江蘇省寶應縣消費者協會]擬於十二月中參訪本會。
93.11.23(二)★消費者e-mail申訴[1]天然氣、瓦斯公司壟斷問題.[2]大賣場販售不實標示及品質低劣之低價產品打壓本土廠商問題。
93.11.25(四)★消費者e-mail申訴群健有線電視分級收費問題。
93.11.29(一)★台中市政府函聘本會陳秘書長朝昌擔任台中市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第三屆委員。
93.12.03(五)★內政部函請本會出席[續商斡旋金制度納入不動產經記業管理條例規範之適當性等相關事宜]會議。
93.12.06(一)★本會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內政部[續商斡旋金制度納入不動產經記業管理條例規範之適當性等相關事宜]會議。
★消費者申訴醫療糾紛案件。
★台中市政府函請本會推薦熱心消費者保護調解業務人員二名,擔任該府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第五屆調解委員,公文誤寄舊址本日以傳真通知本會。
★奉理事長核派本會陳秘書長朝昌、蕭常務理事達益擔任台中市政府府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第五屆調解委員,本日函請市府遴聘。
93.12.07(二)★台中市政府函送該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記錄。
93.12.17(五)★行政院消保會函邀參加93.12.23[辦理本會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需求計畫]之[消費申訴及預警資訊系統]第二期建置計畫第二階段教育訓練。
93.12.22(三)★行政院體委會函邀參加93.12.24舉辦之[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會議。
93.12.23(四)★陳秘書長朝昌及潘常務監事祖恩參加行政院消保會[辦理本會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需求計畫]之[消費申訴及預警資訊系統]第二期建置計畫第二階段教育訓練。
★消費者申訴醫療糾紛案件。
93.12.24(五)★潘常務監事祖恩參加行政院體委會函舉辦之[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會議。
★內政部函送[續商斡旋金制度納入不動產經記業管理條例規範之適當性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93.12.27(一)★消費者葉先生網路諮詢魚肝油消費資訊。
★台中市政府函聘本會秘書長陳朝昌常務理事蕭達益擔任該府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任期自94.01.01至95.12.31。
93.12.28(二)★行政院消保會電話告知明年申請獎助及補助消保團體時間提前於元旦起開始辦理。
94年度(1-6月)活動記事
94.01.05(三)★行政院體委會函送[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會議紀錄。
94.01.10(一)★傳真台中市政府法制室[依法登記設立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資料一覽表]。
94.01.11(二)★傳真內政部社會司[依法登記設立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資料一覽表]。
94.01.12(三)★台中市政府函邀派員審查台中公車聯營籌備處之[台中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會議。
94.01.13(四)★陳秘書長朝昌暨蕭常務理事達益參加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會議,並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台中市政府新聞室吳小姐電話通知本月24日台中市政府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會議(餐敘),請陳秘書長參加。
94.01.17(一)★行政院消保會函知有關消費者保護團體94年度申請獎勵補助應於本年二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
94.01.18(二)★本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訂於本月28日晚6時,假古街餐廳舉行,本日發函通知全體理監事暨本會會員,並函請市府備查。
94.01.21(五)★陳秘書長朝昌參加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審查台中公車聯營籌備處之[台中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會議。
★台中市政府函邀派員出席[台中市區公車採里程計費以利與公路汽車客運票價整合公聽會]。
★內政部函邀派員出席[推動地方政府組織改造中區機關團體座談會]。
94.01.24(一)★國家圖書館函知本會今後如有海報或書刊等印刷品,請各送存乙份,俾完整典藏國家文獻。
★行政院消保會函送[消費者保護研究(第十輯)]台中會及台灣會各二冊。
★陳秘書長參加台中市政府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會議(餐敘)。
94.01.27(四)★陳秘書長出席內政部[推動地方政府組織改造中區機關團體座談會]。
★行政院體委會函邀派員出席[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二次會議。
94.01.28(五)★台中市政府函送94.01.21審查台中公車聯營籌備處之[台中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會議記錄。
★本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本日晚6時,假古街餐廳舉行。
94.01.31(一)★陳秘書長出席台中市政府[台中市區公車採里程計費以利與公路汽車客運票價整合公聽會]。
94.02.01(二)★函送本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給全體理監事暨本會會員,並函請市府備查。
94.02.02(三)★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體委會[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二次會議。
94.02.07(一)★台中市政府函送94.01.31[台中市區公車採里程計費以利與公路汽車客運票價整合公聽會]會議記錄。
94.02.14(一)★本會行函送政院消保會[消費者保護團體94年度補助申請書]乙份,申請94年度補助款。
94.02.16(三)★內政部函送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鍵要點及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各乙種。
94.02.17(四)★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2.21(一)★行政院體委會函送94.02.02召開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二次會議記錄。
94.02.25(五)★消費者電話申訴與菜市場賣衣攤販購物糾紛案件。
94.03.01(二)★行政院消保會函請就轄內發生之民生消費犯罪事件送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之[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小組]辦理。
94.03.04(五)★消費者申訴工資三個月未發案件。
94.03.08(二)★消費者申訴保險理賠爭議案件。
94.03.14(一)★台中市政府94.03.17召開[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函邀本會派員列席。
94.03.17(四)★陳秘書長朝昌列席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94.03.21(一)★消費者申訴補習退費爭議案件。
94.03.23(三)★本會申請行政院消保會94年度補助款本日該會曾消保官錦春來電說明核准補助新台幣150,000元。
★消費者申訴補習退費爭議案件。
94.03.28(一)★消費者申訴補習退費爭議案件。
★ 消費者申訴購買美華泰精品公司化妝品退費爭議案件。
94.03.29(二)★台中市政府函送[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會議記錄。
★行政院消保會94年度補助款新台幣150,000元收據本日掛號寄出。
94.03.31(四)★本會申請行政院消保會補助案件,該會本日函知相關審核情形及核定94年度補助款新台幣150,000元,請本會積極辦理。
★傳真本會郵局帳戶給行政院消保會以便撥款。
★函知本會全體理監事於4月8日召開第7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並函台中市政府備查。
94.04.14(四)★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4.15(五)★行政院消保會召開[審議固接連線網際網路接取業務服務契約範本草案]第4次會議,本會派請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
★行政院體委會函邀派員出席[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5次會議。
94.04.24(六)★行政院消保會曾消保官錦春蒞會視察,由陳秘書長朝昌接待。
94.04.28(四)★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4.29(五)★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體委會[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5次會議。
94.05.02(一)★行政院消保會函知本會有關94年度辦理第二次補助消保團體一案,請依限提出申請。
94.05.03(二)★行政院消保會函知本會訂於94.05.18星期三,假新竹縣關西鄉馬武督渡假村舉辦94年度與消保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請本會派員參加。
94.05.04(三)★本日傳真行政院消保會指派本會秘書長陳朝昌、財務長陳永松代表本會參加94年度行政院消保會與消保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台中市消促會)。
★ 本日傳真行政院消保會指派本會理事蕭達益、監事潘祖恩代表本會參加94年度行政院消保會與消保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台灣消促會)。
94.05.06(五)★行政院體委會函邀派員出席[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4次會議。
★ 行政院消保會檢送[審議固接連線網際網路接取業務服務契約範本草案]第4次會議紀錄。
94.05.10(二)★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體委會[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4次會議。
94.05.11(三)★行政院體委會函送94.04.29召開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3次會議記錄。
94.05.12(四)★台中市政府函請本會外派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蕭達益、陳朝昌及前屆委員陳昭宜參加本月18、19日於桃園縣大溪鎮鴻禧山莊舉行之研習會。
94.05.16(一)★行政院體委會函邀派員出席[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5次會議。
94.05.18(三)★本會(台中市消促會)秘書長陳朝昌、財務長陳永松;(台灣消促會)理事蕭達益、監事潘祖恩代表本會前往新竹縣關西鄉馬武督渡假村參加94年度行政院消保會與消保團體第一次聯繫會報。
★本會外派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蕭達益、陳朝昌及前屆委員陳昭宜參加台中市政府於桃園縣大溪鎮鴻禧山莊舉行之研習會。
94.05.19(四)★本會外派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蕭達益、陳朝昌及前屆委員陳昭宜本日繼續參加台中市政府舉行之研習會。
94.05.20(五)★潘常務監事祖恩出席行政院體委會[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5次會議。
★行政院體委會函送94.05.10召開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4次會議記錄。
94.05.23(一)★本會函送行政院消保會[消費者保護團體94年度第二次補助申請書]乙份,申請94年度第二次補助款。
★ 內政部函送該部編印之94年度社會團體法規彙編及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手冊各乙冊。
94.05.24(二)★消費申訴電腦零組件送修收費爭議案件。
94.05.26(四)★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5.31(二)★消費申訴網站購買旅遊券訂不到飯店房間,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案件。
94.06.01(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6.02(四)★行政院體委會函送94.05.20召開研商[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5次會議記錄。
94.06.06(一)★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消費申訴購買電話手機自認價格過高,要求退貨爭議案件。
94.06.15(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6.24(五)★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6.29(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年度(7-12)活動記事
94.07.13(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7.15(五)★台中市政府劉消費者保護官鎮誠本日退休。
94.07.20(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7.21(四)★消費申訴(1)消費者蔣先生購買預售屋發生消費爭議,要求退返訂金案件。(2) 消費者何先生購買洗車券因公司頂讓,經營者不承認案件。
94.07.22(五)★函知本會全體理監事於7月29日召開第7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並函台中市政府備查。
★行政院消保會函知本會[為期資訊揭露,檢送中央機關補助扶植民間團體事項一覽表,如有請求扶植補助需要,可逕洽該機關辦理。
94.07.29(五)★本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本日晚7時30分,於本會會館舉行。
★ 內政部檢送[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10份,供本會存參。
94.08.01(一)★函送本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給全體理監事暨本會會員,並函請市府備查。
94.08.03(三)★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檢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舉辦[94年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教育講習會]議程及報名表,請本會派員參加。
94.08.16(二)★本會陳秘書長朝昌今晚8時,應苗栗社會大學邀請,於苗栗市圖書館演講[消費權益理念] 。
94.08.17(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8.19(五)★行政院消保會函轉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有機農產品標示不實查處工作協調會]會議記錄一份供本會存參。
94.08.22(一)★行政院陸委會文教組來電索取台灣消費者權益促進會立案證明及組織章程,本日傳真寄出。
94.08.24(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94年度中華電信公司MOD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審查會。
94.09.02(二)★本會陳秘書長朝昌本日收到台中市政府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94年度中華電信公司MOD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審查會會議記錄,議決本市94年度中華電信公司MOD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價格以每月每戶135元為上限,附帶條件為業者應提供市政宣導使用之專用公益頻道及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基本頻道裝機費用(800元)及收視費用全免等回饋。
94.09.07(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09.08(四)★行政院消保會補助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籌備會主持人蕭常務理事建智,本日決定畫畫比賽於10月份舉行。
94.09.09(五)★行政院消保會補助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本日掛上本會網站週知本市全體國中、小學學生。
94.09.14(三)★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檢送[會議展覽服務業經營管理輔導計畫]會展產業基礎調查問卷一份,本日填妥後寄出。
94.09.15(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檢送該中心94年第二季[台灣地區核能設施環境輻射監測季報]及94年上半年[台灣地區放射性落塵與食品調查半年報一份供本會存參。
94.09.23(五)★行政院消保會曾消保官錦春電話通知本會5月23日申請消費者保護團體94年度第二次補助款,已奉核補助新台幣10萬元,應備據請款。
94.09.26(一)★行政院消保會第二次補助款新台幣10萬元收據本日備文寄出。
94.09.28(三)★函知本會全體理監事於10月07日召開第7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並函台中市政府備查。
★行政院消保會第二次補助款新台幣10萬元公文本日寄達。
94.09.30(五)★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10.05(三)★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10.07(五)★內政部本日檢送「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摺頁10份,請本會廣為宣導。
★本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本日晚7時30分,於本會會館舉行。
94.10.12(三)★函送本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給全體理監事暨本會會員,並函請市府備查。
★本日發函台中市文山國小邀請承辦行政院消保會補助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
94.10.13(四)★為舉辦本年度「消費新生活運動」園遊會,本日發函行政院消保會、衛生署、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等機關,函索相關海報及文宣品。
94.10.14(五)★本會主辦由文山國小承辦之行政院消保會補助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辦法,本日掛上本會網站供各界參觀,並下載報名表開始報名。
94.10.17(一)★本日發函台中市政府邀請共同主辦由行政院消保會補助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
★台中市政府來函邀請本會列席「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0次會議,由陳秘書長朝昌代表本會列席。
★ 內政部消防署黃漢光科員來電探詢本會「消費新生活運動」園遊會所須相關海報及文宣品細節。
94.10.19(三)★內政部消防署函送「居家防火安全診斷表」海報10份,防火宣導3合1光碟」10只。
94.10.20(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勿信不實食品廣告」、「食品慎選購拒當冤大頭」海報各30份,單張各500份;「瘦身美容消費須知」海報30張;「瘦身美容消費者手冊」100本。
★本會郭理事長憲文捐贈本會BENQ電腦一部(含主機、影幕、鍵盤、滑鼠)一套。
★ 本會潘常務監事祖恩捐贈本會HP雷射印表機一部。
94.10.21(五)★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園遊會將於本月23日假文山國小舉行,本日發佈新聞稿。
94.10.23(日)★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第一次園遊會本日於文山國小舉行,台中市胡市長志強夫婦、市議會張議長宏年、陳副議長天汶等各界來賓與民眾同樂。
94.10.24(一)★陳秘書長朝昌列席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94.10.25(二)★市府教育局許副局長及體健課承辦人員電話聯繫有關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相關事宜。
★內政部消防署黃漢光科員再次來電探詢本會「消費新生活運動」園遊會所須相關海報及文宣品細節。
★ 群健有線電視新聞部朱協理達中代表該公司孫總裁,電邀陳秘書長朝昌參加職棒總冠軍賽首播酒會。
94.10.28(五)★內政部營建署函請消防署協助提供本會「消費新生活運動」園遊會所須相關海報及文宣品,公文副本知會本會。
94.10.29(六)★陳秘書長朝昌PM4:30參加群健有線電視於金典酒店舉行之職棒總冠軍賽首播酒會。
94.10.31(一)★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11.01(二)★本會理事長捐贈本會電腦變壓器1組、影印機定著出紙控制器1組、碳粉1瓶。
94.11.02(三)★台中市政府來函同意擔任94年度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共同主辦單位。
★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94.11.04(五)★消費者電話申訴在餐廳吃飯時小兒遊樂骨折之消費糾紛。
★本會函邀行政院消保會派員出席擔任94年度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共同頒獎人。
94.11.07(一)★本會主辦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訂定本月19日舉行頒獎典禮,本日發函本會理監事暨全體會員,邀請出席頒獎觀禮。
94.11.08(二)★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服務業專案辦公室函送「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來台辦理補助原則」1份,共本會參酌。
★台中市政府函送「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會議記錄1份供本會存參。
94.11.10(四)★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95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第一次審查會。
94.11.12(六)★本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第二次園遊會本日於文山國小舉行。
★本會主辦由文山國小承辦之行政院消保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本日收件截止,隨即進行評審工作。
94.11.15(二)★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評審工作結束,本日函邀得獎學校校長出席觀禮。
94.11.18(五)★台中市文山國小函送該校承辦「行政院消保會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得獎名單。
94.11.19(六)★本會主辦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本日於台中市南屯區文山國小舉行頒獎典禮,行政院消保會劉消保官金城、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呂督學淑姿等貴賓蒞臨頒獎,本市群健有線電視台派記者採訪,並於新聞節目時間播報。
94.11.24(四)★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本日舉行年終工作檢討及消保工作經驗交流餐敘,本會陳秘書長朝昌、蕭常務理事達益應邀出席。
94.11.29(二)★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本日來函索取本會相關出版品目錄。
94.11.30(三)★本日發函立法院、立法院法制委員會3位召集委員、立法院各黨黨團,建請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納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新增之第五條條文「行政院設下列附屬機關委員會之一」,以負責統籌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副本並函送行政院消保會。
★函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4.11.29來函。
94.12.02(五)★交通部觀光局函送該局編印之「國內外旅遊定型畫契約書範本」20冊。
94.12.12(一)★陳請人誼川建設有限公司陳應豐先生來函申請影印慶豐銀行同意林克洋概括承受該公司權利義務書面資料。該案係87年已結案之申訴調解案件,經查並無該行書面承諾文件,以電話告知陳請人。
★台中市政府函邀本會派員出席審查「台中市都會區公車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辦法草案」。本會派秘書長出席。
94.12.13(二)★台中市政府函邀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本屆市長交接典禮。
94.12.14(三)★台中市政府補送「台中市都會區公車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辦法草案」乙份。
★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審查「台中市都會區公車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辦法草案」。
★ 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消費爭議案件調解:1、購屋退訂金糾紛。2、直銷退價款糾紛。
94.12.15(四)★台中市政府函邀本會派員出席研商修訂「台中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相關事宜會議。本會派秘書長出席。
94.12.19(一)★群健有線電視公司田總經理淑賢暨朱協理達中來訪,面談該公司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宜。
94.12.20(二)★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本屆市長交接典禮。
★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研商修訂「台中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相關事宜會議。
94.12.21(三)★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95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第二次審查會。
94.12.22(四)★台中市政府函送94.12.14審查「台中市都會區公車電子票證發售及使用辦法草案」會議記錄乙份。
94.12.26(一)★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函送本會建請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納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新增之第五條條文「行政院設下列附屬機關委員會之一」陳請案,函請該院法制委員會查照審查公文副本。
★本會建請立法院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納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新增之第五條條文「行政院設下列附屬機關委員會之一」陳請案,該院程序委員會函請法制委員會查照審查公文副本本日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請該會共同關切追蹤該案後續發展。
★ 函送本會主辦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畫畫比賽成果報告乙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備查,准予辦理核銷。
★ 函送本會主辦94年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園遊會活動成果報告乙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備查,准予辦理核銷。
94.12.28(三)★本會陳秘書長朝昌出席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參與旅遊消費爭議案件調解。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函送本會建請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納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新增之第五條條文「行政院設下列附屬機關委員會之一」陳請案,函請行政院研考會於一個月內表示意見,並副知本會公文副本。
94.12.29(四)★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函行政院研考會公文副本本日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請該會共同關切追蹤該案後續發展。
★台中市政府函送該府研商修訂「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內有關退費規定會議記錄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 本日接誼川建設有限公司陳應豐先生申請證明該公司興建「歐洲風情畫」乙案,慶豐銀行同意由林克洋概括承受該公司權利義務申請書乙份,但所謂申請書附件一,並未隨附在內。
★ 本日函請誼川建設有限公司陳應豐先生提出申請書附件一,以憑辦理。
94.12.31(六)★陳秘書長朝昌本日拜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請教有關辦理活動及
申請補助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