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標記的標示
註冊標記的標示
企業品牌標誌採用附帶註冊標記的形式,因此原則上不可以省略註冊標記或改變註冊標記的大小及配置。
因標示物特性上的原因難以附帶註冊標記時,必須獲得許可。
(1)產品及包裝、APP:設計統轄部
(2)辦公用品、名片:ESG・總務部
(3)其他:交流企劃部
*需要在全長不足35mm的企業品牌標誌上標示註冊標記時,標示的註冊標記需與全長35mm的企業品牌標誌上附帶的註冊標記大小相同。
*如果材料的材質或加工過程影響了註冊標記,在盡可能保持標誌和註冊標記之間平衡的情況下,可以將註冊標記的大小擴大到可見的尺寸。
關於註冊標記的省略
因視認性的限制、慣例等已經允許省略的情況如下所示。
◎ 僅在日本國內使用的廣告物(報紙和雜誌廣告、橫幅廣告等)和促銷物料(產品目錄、海報、立式看板等) 但包裝和使用說明書等產品附帶品除外
◎ 僅顯示公司品牌標誌的招牌(包含日本以外國家產品告知的招牌除外)
◎ 產品展示用具
◎ 電視廣告、宣傳視頻等影像
◎ 新聞公告、新聞稿
◎ 辦公用品(信封、紙袋、箋頭等)
◎ 名片
◎ 產品(省略的條件是務必放入一定的規格部分,但是,鐘錶由於空間限制,因此可以去除註冊標記)
◎ 在產品包裝等多個面上顯示企業品牌標誌時,必須在一處(正面)附加註冊標記,其他部位可以省略。
◎ 本公司網站(著作權標示參照“網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