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本會

依據本會章程第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

第 八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工作,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

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本市公私立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

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

表1人,以行使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贊助本會之個人或團體,無設籍和年齡限制,申請時

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均可成為本會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提案

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臺幣伍佰元。

二、常年會費:每年新臺幣壹仟元。

三、會員捐款。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