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賢博士論文獎

 

第十屆四賢博士論文獎合影(左起:李豐楙院士、吳冠宏常務監事、鄭毓瑜院士、黃資婷博士、李慶豪博士、
黃璿璋博士、陳益源理事長、黃聖松祕書長、曾守仁副理事長

臺灣中文學會四賢博士論文獎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14 日經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4 日經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26 日經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07 年 09 月 30 日經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臺灣中文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感念錢穆、唐君毅、牟宗三、徐復觀四先生之素心志業,獎勵優秀中文學門博士論文,期使百尺竿   頭、再啟新運,乃
                      設置本獎項,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凡就讀臺灣中文學門相關系所(國文、中文、華文、臺文、經學、漢學、文獻等系所)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第 三 條    本獎金來源為捐款與本會部分經費,獲得獎勵者頒給獎金及獎狀。
第 四 條    本獎項每年辦理壹次,獎勵名額三名,獎勵金額依次為第一名新臺幣五萬元、第二名新臺幣三萬元,第三名新臺幣二萬元,申請日期、審查結果、頒
                      獎日期與地點等資訊,於每年四月底前公告於本會網站。
第 五 條    申請要件如下:
      (一)填具四賢博士論文獎申請書壹份(請自行至本會網站下 載)。
      (二)檢附學位證書影本壹份。
      (三)論文紙本叁份並將 PDF 檔上傳至四賢博士獎公告網址。
      (四)申請資料寄件方式與寄達地點等資訊,依本會網站公告辦理,如有缺件或未如期寄達公告地點者,不予採計。
第 六 條     本獎項先由本會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初審,再送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審查,並經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得獎名單,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