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言課程計畫及成果

108學年度臺南市西港區松林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

二、教育部公布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台(九二)國字第0九二000六0二六號令公布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規定辦理。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用辦法。

四、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民國95年訂定)

貳、目的:

一、以多元化精神及尊重各族群語文特性,提供自然的語言學習環境,增進學生本土語言聽、

說、讀、寫能力。

二、按照規定編排鄉土語文課程,增進學生本土語言知能。

三、充實學生學習經驗,陶冶學生愛鄉土、愛國家的情操,使具備開闊胸襟和視野。

四、進行教師教學進修及研究,培養本土語言教學專業知能。

叁、能力指標轉化成階段具體目標:

分低、中、高年級階段具體目標之擬(編)訂原則:

一、依據語文教育的三大理念能力、工具、文化為發展的主軸,以提昇語文能力、培

養學生自學、欣賞…等能力,進而能包容各種不同文化為目標。

二、著重領域間的互動,如:低年級具體目標:其擬定配合生活領域,以自我、家庭、

學校生活為學習的範圍。中、高年級具體目標:配合社會領域,由家庭擴充到社區、

延伸到網路世界,以培養愛鄉、愛土的情操。

三、興趣的培養、態度的表現,屬較主觀認定的「肢體語言」部分,因此,未在具體目

標上呈現,留給老師更多彈性、發揮的空間。

四、說的能力建立在聆聽的基礎上,著重在內容、精熟度及詞彙的運用,所以,大多由

短語、句子;句群到段落而短文。

五、詞彙、詞句的教學,由基本、普遍、常用的部分到特殊少見的專有名詞。

六、標音符號以學生能認讀為主,如能精進到拼讀,會查閱該語言之字、詞典,培養自

學的能力,達到語文學習的最高境界更佳。

七、讀的部分以文化欣賞為目標,由課本出發,進而詩詞、散文,到瞭解各地不同的習

俗文化。

八、寫作能力以口述作文為主,由對人、事、時、地、物的具體描述,到提出自己的想

法與見解。

九、本土語言教材及教學宜包含下面四部分:

1. 語言:發音正確,以說得通、聽得懂為原則。

2. 文字:字詞優美,使用本字或通行已久的俗字(沒有爭議的漢字)。

3. 文化:此部分包含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在內。

4. 文學:具有文學的構詞、語法修辭的教學。

肆、實施日期:自九十三年九月起。

伍、實施年級:一至六年級全部學生。

陸、實施方法:

一、依學生意願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之,並以鼓勵持

續學習同一種語言為原則;其確有更換類別之需求時,應已持續學習原語言課程一年以

上始得辦理。

二、選習原住民語及客家語之學生,學校宜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言為優先考量,做

適切選擇。

三、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應針對一至五年級學生進行選修意願調查;新學年度一年級則

於新生報到時進行調查(如附件),並依學生年級分別開班,設計選修課程。

四、學校可視各類語言選習學生數,斟酌降低開班門檻,以滿足學生選習之需求。

五、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應將本土語言課程選習人數統計及選修課程開設概

況(含任課教師鄉土語言專長符應統計),報教育局備查,學生選習調查表應留校存

查一年。

六、積極配合「臺灣母語日」之實施,鼓勵教師於教學過程多使用母語,並營造本土語言

生活情境。

七、聆聽、說話、標音、閱讀、寫作等能力之教學,配合低、中、高年級等分段具體目標進

行之。

八、本土語言教材之編寫內容以日常生活化、實用性、趣味性、益智性、啟發性、文學性為

原則。

九、教材之編寫應符合教育意義及邏輯性,並以優質文化富有積極及潛在意涵為優先。

十、教材之編寫依照能力指標,按照由近及遠,由易而難,由具體到抽象之順序編寫。

十一、教材之選用以日常生活用語為主,由淺入深,由短句到長句,逐漸加深、加廣,以

促進鄉土語言文化之保存與發展。

十二、選用本土語言教科書,應顧及學生學習之連貫性。

十三、利用視訊多媒體,以培養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能力。

十四、聆聽及說話之教學以達到溝通與尊重為目標。

十五、標音教學以協助學生達到認讀能力為目標。

十六、閱讀與寫作之教學以表達、欣賞為目標。

柒、師資安排

一、應衡酌學生選修及學校現有師資狀況,安排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擔任教學,可

視需要進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係指參加過本市三十六小時以上初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

者。

三、各校進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用辦法」

條規定辦理。其任用資格包含:

1.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

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該會辦

理之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3.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4.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其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以每節三二

○元計。

五、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

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

甄選二次為限。

捌、教學時間:

一、每週至少安排一節正式課程,含於語文領域教學時間內。

二、得利用晨間活動、朝會時間、課後活動或社團活動等,酌增實施本土語言教學活動。

三、各校開設原住民語及客家語選修課程,排課或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教育

局同意後,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間實施。

玖、教學評量:

本土語言教學評量應重視形成性評量,以欣賞為基礎採多元評量,設計適當的評量內

容,促進在家庭中親子互動方式進行,以提高教學效果。

一、以遊戲、比賽、聽、唱活動、角色扮演、配對、小組互動等多元方式,進行教學成

果之評量。

二、評量宜兼顧形成性(過程)與總結性(結果)評量,並瞭解學生學習起點,評量其

個別進步情形,鼓勵建立學生之學習檔案。

三、建構親子互動學習手冊(預定逐年編定之),激勵學生在家中,能適時運用鄉土語

言溝通。

四、閱讀能力可在教學活動中,適時評量之。

五、寫作能力可儘量鼓勵學生試試看,但不強求。

六、設計通過初階、中階、高階之通關卡,以激勵學生學習的興趣,同時可作為評量之

一。

拾、預期效益:

一、營造一個自然化的本土語言學習還境,奠定學生本土語言使用知能,培養鄉土情懷。

二、提昇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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