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招生~目前剩餘小及幼班,幼班當月滿2歲即可入園
1、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如:不代餵任何成藥或「保健食品」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例如:塞劑)。
2、請家長正確填妥本園制定的「委託餵藥同意書(託藥單)」,務必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並簽上家長全名,如有特殊交代亦請於交代事項欄說明。
3、委託之藥量,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藥份量為限,並請一併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及處方箋,以防誤食藥物。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
4、家長若未填妥託藥單則不餵藥;若託藥單內容填寫不明確,班級老師務必連絡家長確認後才餵藥,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
5、非口服藥物,請另寫明藥物使用途徑及劑量。
6、班級老師僅協助餵藥,為幼兒用藥安全,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班級老師。
7、班級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用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託藥單可至本園網站下載↓
1、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或曾患重大疾病請事先告知老師,並請家長在「幼兒綜合資料紀錄表」詳細記錄症狀及注意事項。
2、如發現幼兒有發燒、嘔吐、腹瀉、咳嗽、喉嚨痛、眼睛紅腫、出疹、痙攣發冷或其他具傳染性疾病,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不要上學。為避免傳染他人造成群聚感染,建議請假在家休息至完全康復才上學,請假天數舉例如下,若有新疫情防治措施則依官方公告為主。
★發燒(未使用退燒藥退燒後至少24小時)、腸病毒(7天)、流感(7天)、COVID-19(5天)、水痘(至病灶結痂)、麻疹(至疹子消失)、流行性腮腺炎(消腫後,通常需7天)、病毒性腸胃炎(至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
3、上學前健康三檢查:1.測量體溫是否發燒。2.檢查口腔是否出現小水泡或潰瘍。3.檢查手、腳及膝蓋是否出現水泡或紅疹。
4、每天多備幾個口罩上學,有呼吸道傳染性症狀或防疫時期使用。
本園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亦不提供繼續性之治療性工作。
在下列疫情狀況下,建議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採取停課措施: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2、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但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時,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3、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