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污染整治到淨零 : 土壤與地下水的碳管理整合應用
碳管理與ISO 14064-1組織型碳盤查簡介
ISO 14067產品型碳足跡、14064-2專案型碳減量簡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導入碳管理應用
在全球推動淨零碳排放之浪潮下,各行各業紛紛致力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日益嚴峻的氣候變遷挑戰。環境污染治理領域,特別是土壤與地下水整治產業,如何結合碳排放管理,成為邁向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是環境工程中一門重要領域,主要專注於移除有害物質與恢復土壤及地下水之環境品質。然而,整治過程中經常需要大量能源投入,卻伴隨著碳排放的增加。本次工作坊將探討如何在整治策略中導入碳管理觀念,以實現污染治理與碳減排的雙重效益。
現今國際間碳管理方法中以ISO系列最為人熟知,本次工作坊將以ISO 14064-1組織型碳盤查、ISO 14064-2專案型碳減量、ISO 14067產品型碳足跡標準作為主軸,探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導入相關標準之方式與應用。理解碳盤查與碳足跡之基本概念,係為實現有效碳管理的第一步。導入碳盤查旨在量化整治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後續減排策略提供科學依據;而碳足跡則進一步追蹤整治活動對碳排放的全生命週期影響,幫助制定更精準的減碳目標。當基本排放之基線先建立後,則可制定/執行碳減量之方法學,並逐步朝向碳中和與產業淨零邁進。希望藉由本次工作坊,建立並強化相關土壤與地下水產業之從業人員對於碳管理基礎之認知,從以跨領域的視野共同推進永續環境的實現。
講師:Dr. Nihar Mohanty / 美國麻薩諸塞州 環境保護署 環境分析師
台灣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之管制乃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予以規範,更依據「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當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管制標準者,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土污法第十二條)。然而對於美國之相關污染場址管理策略,從事土水領域之專業工程師,或可從國外之整治策略角度,反思我們現在進行之相關管制作為。此次工作訪邀請美國麻薩諸塞州環境保護署環境(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ssDEP)分析師Dr. Mohanty前來土水聯盟分享如何達到整治終點之管制策略,以其實務經驗進行近距離之交流。
講師:林軒緯 環境工程技師 / 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技術聯盟
於土壤及地下水領域執行調查評估、整治或數據資料評析時,皆須彙整大量資料及數據成果進行報告,因此報告的方式與闡述的技巧攸關土壤及地下水資訊有效的傳達,以完備計畫案執行的規劃、歷程及成效之呈現。據此,資料呈現及報告能力實為土壤及地下水之調查人員、工程師、計畫經理等從業人員必備能力之一。本次工作坊針對土壤及地下水領域執行調查評估及整治業務時常使用之報告方式進行介紹,並藉由各種實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案例等進行課程輔助說明,讓與會人員深刻了解有效提升資訊呈現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