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管理部
發布依據:管理規章第40條規定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24日
一、受馬太鞍堰塞湖溢流災情影響會員,會員請假之方式得以任意形式告訴公會長或管理部任意事務幹部進行申請,不以現行制式表單為限。
二、前條非以制式表單進行會員請假者,受請假申請之相對人應即送交管理部進行審查。
三、因馬太鞍堰塞湖溢流災情影響會員之請假,得僅表示請假之意思表示,在無其他需求時,推定其請假自審查通過時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1月30日止。
四、本權限命令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施行。管理部視情形必要時得延長。
原始開始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24日13時30分
原始結束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23時59分
變動結束日期:(無變動結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