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情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品德教育是健全人格不可或缺的一環,瑞祥國小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以期教育出具有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涵養、反思批判等能力的好學生,並且使學生具備主動的學習力,繼而成為積極參與社會及國家事務,並實踐熱愛生命、行善關懷、追求正義等的品德核心價值的新世代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