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選手必須曾經登錄過PCL名單。
1.2 選手必須是台灣、香港、澳門、或東南亞(馬來西亞、新加坡)籍華人。
1.3 戰隊擁有者、隊長、經理為PCL承認之戰隊幹部,其餘任何自稱或自薦名號者,PCL一概不承認。
1.4 除了幹部以外,其餘人員皆可不經戰隊同意離開戰隊。
1.5 幹部能決定一般成員之去留。
1.6 戰隊擁有者離隊,若未挑選接班人,則視為此戰隊解散。
1.7 戰隊擁有者有權利在不同賽區分別組建一支戰隊。
1.8 任何人員都只能效力一個戰隊。
2.1 選手名稱限定英文,字元控制在 15 個半形字元內。
2.2 戰隊名稱須於繳交登錄名單資料時建議統一全名及縮寫的大小寫英文字型。
2.3選手名稱僅可使用半形,名稱長度需介於 3-11 個字母:
(1) 大寫英文字母
(2) 小寫英文字母
(3) 數字 0~9
(4) 點,橫槓,底線
2.4 不可使用另外其他戰隊的戰隊名稱、戰隊縮寫及ID名稱。(剛轉隊除外)
2.5 ID名稱不可包含:
(1) 粗俗或猥褻的字眼或諧音
(2) 虹彩六號幹員延伸名稱、相似延伸名稱
(3) 任何容易造成混淆或困擾的無意義名稱(例如隨機條碼、亂數等)
(4) 著名選手之ID或其諧音與變體 例如:Fl4sh Jobi等等
(5) 國籍或地區名稱(為了不混淆賽區)
2.6所有參賽戰隊的戰隊名稱、戰隊縮寫及選手名稱必須經過PCL審核認證後公布於Discord比賽公告欄中,且於本盃賽期間不可隨意變動更改。
2.7 若發生撞名事件,以先註冊PCL之選手為優先,並要求後者改名。
3.1 任何選手警告滿 3 次,PCL將強制除名。
3.2 若幹部違反選手規範,將連帶警告戰隊 1 支。
3.3 被警告過的選手,在一屆比賽中若無任何違規狀況,(包括選手個人違規),則可免除 1 次警告
3.4 幹部警告紀錄會留在自己身上。
3.5 若自家選手私下代打、使用外掛,PCL將直接除名,並公布選手身分至各聯賽社群,並連帶警告戰隊 1 支。
3.6 若與他隊選手產生爭執與衝突,PCL將仲裁並視情況給予雙方處分(告訴乃論)。
3.7 謊報資料、名單之幹部,初犯警告 2 支,禁賽 2 季,累犯除名,永久禁賽。
3.8 刻意抹黑,造謠傷害他人名譽之選手,警告 2 支,禁賽 1 季。
3.9 霸凌或威脅選手,若遭舉報,警告 2 支,禁賽 1 季。
3.10 侮辱,人身攻擊之言論,初犯警告 1 支,禁賽 2 場,累犯禁賽加倍。
4.1 本次聯賽所有賽事都將會直播,隊伍成員請勿在比賽中開直播,違者警告 1 支,禁賽 2 場。
4.2 請對照此頻道的名單,當天的UplayID必須雷同,如有不同處將無法參賽。
4.3 請確認制服跟頭部裝備沒有違規情形,如有違規,違規者禁賽 1 場,本場比賽直接宣判對方勝利(舉報制度)。
4.4 比賽中不當字眼言論與人身攻擊之言論,初犯警告 1 支,禁賽 1 場,累犯禁賽加倍。
4.5 不當字眼包含 Noob on9 ez trash等,以及代碼中文字體 例如 爽 (比賽當天為英文介面直播,無法顯示的空格也將算在代碼中文字體內)。
4.6 比賽中代打,使用外掛,通風報信,濫用Bug,PCL將直接除名,並公布選手身分至各聯賽社群,並連帶警告戰隊 2 支。
4.7 若比賽已分勝負但未進入結算畫面就跳離遊戲,禁賽 1 場。
4.8 明顯地讓對手贏得比賽,視同舞弊,直接除名。
4.9 私下與對手決定比賽過程與動向,雙方戰隊均警告 2 支。
5.1 為確保公平競爭和誠信,PCL可能會因任何狀況隨時修改規則,以確保本規範的完善健全。
5.2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
所有有關本聯賽的規則、選手規範、戰隊規範、以及違規罰則,PCL擁有其最後的更改修正及最後決定裁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