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互助契約」與「老人會」比較分析,以下是摘要幫助理解兩者的區別。一般民間老人互助會多為協會組織,立意雖然良善,但普遍缺乏專業管理及經營理念,在個案發生後,消費者口耳相傳下造成大多數民眾對互助機制負面印象,老人互助會難免生運營危機綜合原因有五:
1.嚴謹性:互助契約選擇首重安全性,平台設定三年半觀察期維護會員公平性,還有安定基金每個月公告公開透明化,是公司平台永續經營關鍵。
2.全國性:互助契約無地域限制,招攬的業務和會員都來自各地自然不斷成長。。穩定的會員數量有助於維持資金流動。
3.運作機制:互助契約由專業平台管理,保障會員權益。管理透明,經營結構穩健。以公司方式經營,接受國稅局及經濟部管理,並負有法律賦予的義務責任守護平台公司內所有會員。
4.安定基金:小額終老契約不是短期運作,公司平台為了契約的安定性,把每個月收取互助費扣除會員申請互助金,直接提撥15%以上入安定基金,務必使契約穩定,無虞給付會員互助金。
5.會員福利:小額終老契約多數是拒保族和高齡長輩,公司平台結盟生命禮儀,以量制價訂立契約,幫助會員面對親人離世的無助和措手不及,參與協調圓滿是會員最佳福利。
以上互助契約更適合追求穩定、長期保障的族群,尤其是高齡者或健康狀況不佳者。專業管理與法律保障使其具有更強的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