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傳藝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宗旨: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運動,推展民俗體育運動,提高民俗體育運動技術水準
二、舉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功群台寶股份有限公司、義秀鼓藝工房、新北市教師鼓團、中華鼓藝協會、新北市蘆洲國中
三、比賽時間:115/04/26(日)
四、比賽地點:新北市蘆洲國中活動中心
五、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由各校負責組隊參加
六、報名辦法:
(一) 日期:即日起至115/03/15(日)晚上20時止,逾時不候
(二) 方式:一律採網絡報名,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ntpfoldsports
(三) 公布參賽名單:115/03/17 (二)公告於「新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FB,供參賽單位確認,若有任何錯誤請於115/03/20(五) 晚上20點前,私訊粉絲專頁,未於期限內提出,事後不受理更改,有問題可洽吳總幹事電話:0988613915
七、出場序公告:由大會抽籤統一安排,並於115/03/24(二)公布於「新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FB粉絲頁
八、比賽分組與資格:
擂鼓共分下列五組:
1. 小學菁英組:限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2. 小學團體組:限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3. 中學菁英組:限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4. 中學團體組:限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5. 公開組:不分年齡
九、比賽項目:
擂鼓:擂鼓錦標項目以單一項目辦理,不分獅鼓、一般鼓
十、報名人數及規定:
擂鼓:每校每組限報二隊,但各組各隊人員皆不得重複
1. 菁英組報名人數3-9人為限
2. 團體組人數10-30人為限
3. 公開組人數3人以上(不分縣市、年齡)
十一、 競賽規則:詳細請參照報名網站,或直接與裁判長聯繫(連絡電話在報名網頁中)
十二、 獎勵:
(一) 擂鼓各項均錄取「特優」2名、「優等」若干名,均頒發獎狀及獎盃
(二) 獲獎團隊由各有關主管機關依規定予以敘獎
十三、 申訴:
(一)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名,亦不得提出申訴。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則由該項競賽裁判長或主任裁判於徵詢該項競賽裁判意見後裁定
(二)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為申訴無理由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後二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 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選手、家長均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否則將取消資格及成績
十四、 獎懲:
(一)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所有比賽之分數
(二) 各項比賽之運動員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比賽分數
(三) 運動員無故棄權,經查屬實者,通知其學校議處
(四) 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屬實者,除取消該運動員所得分數,並公布該運動員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指導及管理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十五、 附則:
(一) 參賽者請備妥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報名參加競賽者均視為贊同本競賽要點
(二) 各隊伍所使用之版權問題,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由主辦單位追回證書,獎位不予遞補
(三) 擂鼓比賽部分,大會備有20面各種尺寸形式的鼓供參賽隊伍使用,但各隊需自備鼓棒及其他配樂〈亦可使用自備鼓〉
(四) 參賽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與智慧財產權,大會均有權授予各傳播媒體進行報導刊載。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廣告、文宣、訓練等用途,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肖像權
(五) 本賽會為達推廣之效,開放各單位錄影,惟所攝錄影像僅限教育用途,嚴禁商業使用,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公告於委員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