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1、 自費參加學校午餐者。
2、 不受理退費:
(1)凡由機關、慈善 機構、善心人士等補助參加學校午餐者。
(2)學年性、班級性活動﹙如:校外教學等),需於活動前14日通知午餐中心,改以餐點替代,不辦理退費。
二、退費標準:
1、除特別規定外,一律以退42元整為原則(依當年度午餐招標每人每餐金額計算),午餐基本費不予退費(如下圖) 。
2、幼兒園學生依「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辦理退費。
三、退費手續:
1、團體申請退費者:依循前開各項事由規定期限前,由申請之班級導師或該活動業務承辦人填寫午餐退費申請單(團體用),會辦午餐秘書、學務主任、會計主任,並陳核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辦理退款。逾期者,恕不受理午餐退費。
2、個人申請退費者:依循前開各項事由規定期限前,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午餐退費申請單(個人用),會辦午餐秘書、學務主任、會計主任,並陳核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辦理退款。逾期者,恕不受理午餐退費。
※以上二項退費請至午餐辦公室填寫退費申請單後,再統一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