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組織法》第10條規定,本院院務會議由全體學生法官組成,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議決本院重要事項如下:
本院院務會議以本院主席為會議主席。本院院務會議之決議,應由學生法官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院另訂有本院院務會議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