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沿革

            政府為開發台灣東部地區礦產資源,繁榮地方經濟,民國66年於花蓮設立台灣省礦務局東區辦事處,就近辦理花蓮、台東兩縣境內各項礦業申請案件及礦場安全監督檢查與技術輔導等業務外,亦配合局內及各相關學術機構之研究計畫,協助執行野外礦產資源調查及探勘工作。嗣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經濟部礦務局」合併成立「經濟部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6日正式掛牌。

            經年累月下來,已採集許多花東地區各種具代表性的礦物岩石標本,為使標本免於在調查研究工作結束後便束之高閣甚或銷毀,本中心遂規劃於東區辦公室二樓開放空間設置標本陳列室,購置儲櫃收藏及展示標本;並由同仁在公務之餘,將採集而來的礦石分門別類,再額外投入心力蒐集礦石生活應用產品及相關資料,期盼能與民眾分享礦物岩石之美,傳播「礦石」生活知識,瞭解礦業真實面貌,進而善用、珍惜地球礦產資源。

            隨著環境教育法於99年6月5日公布施行,明訂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本中心未來將持續推動標本室之礦石知識教育,積極結合環境教育議題進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