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雙方簽訂合約
或多或少都會遇到無法順利完成合約
要毀約要取消
該如何處理後續毀約的問題
就會是很重要的課題
在這之前
有些觀念必須先釐清
簽約的意義
簽約是在保障雙方
付了訂金
就表示認同合約內的內容
當無法履行要取消時
大家都是成年人
理當為自己所簽訂的內容行為負責
權利與義務的差異
義務是一定要執行
權利是不一定要執行
當合約無法履行時
毀約的一方就應當負起賠償的義務
被毀約的一方有權利決定是否要依照合約上的賠償去處理
換位思考
接案人從簽訂合約那天起
就表示當天無法在同時間服務另一對新人
不論多久前取消
都有可能無法再當天補進案子
所以不要認為
我有提前告知
造型師當天一定還會有案子可以接
何況還沒執行又沒損失
所以不用賠償這種想法
如果今天換成造型師說
有提前告知
你還可以另外找新秘
我退你定金你也沒損失
所以不用賠償
你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嗎
無法履行合約者
理由百百種
如果是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
導致取消婚期或改期
我的做法通常會無償延期一次或定金退還一半
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為何
天災:地震.火災.颱風......
人禍:車禍.流產.當事人得重大疾病.家中有人死亡......
(如果為了閃避賠償詛咒自己及家人也認了)
工作這麼多年
遇到的.聽到的
大多都是非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毀約.改期的比較多
例如
-> 懷孕
我個人認為這是可以控制
如果本來就有計畫
應當在簽約時告知造型師
造型師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接此案
同樣的
造型師如果有計劃
也該告訴新人
讓新人可以考慮
-> 算命的說哪天更好
這不是一開始詢問檔期就該算好的嗎
-> 因為某些私人因素長輩討論後決定改期
這很明顯是長輩因素.個人因素
-> 餐廳臨時有客人取消有位子可以候補進去
那就請找餐廳協調賠償
另一對取消的新人一定有付違約金
-> 吵架不結婚了
難不成造型師可以說
心情不好那天不做新秘了
-> 更喜歡某個造型師的作品
那只能說
看緣分來的慢一點的造型師
是否願意幫你吸收一點毀約金
巴拉巴拉寫了這麼多
這些理由
怎麼聽都是個人因素(當然還有更多)
老實說真的沒理由要造型師承擔
除了婚宴
通常預約試妝預約妝髮的新人
我也會要求收部分訂金
畢竟現在騎驢找馬的人太多了
何況時間留下來
那天同樣無法接其他案子
我知道有些新人會說
某某造型師都沒收
你為什麼要收
但合約本來就是雙方同意即生效
所以別的造型師遊戲規則怎麼訂
我沒辦法干預
但既然來找我
就表示願意接受我的方式
根據我的經驗
這樣的做法
雙方被取消的機率降低很多
那萬一真的有事要改時間呢
這部分我在試妝前都有多做說明
和大家分享我被取消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