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本會創建時間

中華民國 110 年 08 月 01 日。

組織章程修訂

110 年 12 月 13 日數位行銷設計學會會員大會訂定

111 年 10 月 26 日數位行銷設計學會會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112 年 10 月 31 日數位行銷設計學會會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本會宗旨

.團結本學程學生,協助推廣系務、溝通會員情感、促進會員間合作。

.維護與爭取會員之權益。

.定期舉辦各種活動(學術性、藝文性、服務性、康樂性)以增進本會會員間情感。

.健全數位行銷設計學會自治體系,辦理具有行銷設計特色之創意活動,強化成員凝聚力與認同度,提供成員多元表現機會提升就業競爭力。

.聯絡畢業校友,提供經驗傳承與學術交流。

.提高本學程之專業能力與學術風範,增加與其他院校相關系所學術交流機會。

會員

.本學會由數位行銷設計學程全體學生組成,凡本學程在學學生有繳費為正

 式會員,則未繳費為當然會員。(本會之畢業會為本會知會友)。

. 會員之權利

 - 享有選舉、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提案、發言、表決權之權利。

 -參與本學會所舉辦各項活動。

 -本學會各項器材設備之使用權。

 -參與本學會行政組織。

.會員之義務

 - 維護本學會之名義。

 -繳納會費。

 -協助推動各項學會會務。

 -遵守本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 不得隨意退幹。

. 會員資格喪失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者,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議

. 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大會)

  -大會依本章程之規定為本學會之最高權力決策監督機構,出席人員為本會所有會員。

  -大會之職權如下:

   ◆ 選舉、罷免學會會長。

   ◆ 彈劾會長所聘任之幹部。

   ◆ 創制、複決章程。

   ◆ 議決本學會之會務與討論各項提議案。

   ◆ 對本學會幹部會議擬定之預算案行使質詢、同意權。

   ◆ 對本學會幹部之任用行使同意權。

   ◆ 對本學會幹部行使質詢權。

   ◆ 提出對本學會會務之建議案。

  -大會之召開

   ◆ 大會應於每學年召開一次,確切日期由會長擇期召開。

   ◆ 大會召開時,會長及全體幹部應列席報告會務概況、活動計畫、執行結果及經費運用情形。

   ◆ 大會由會長主持大會,如會長因故無法主持大會,由副會長代行職權。

   ◆ 可視情況加開臨時大會,經由本學會幹部會議決議或經由本學會會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取得系主任同意後,得隨時召開之。

  -重要決議

   應有當屆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及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員同意方可通過成立。

   重要決議定義如:

    ◆ 訂定與變更章程。

    ◆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

    ◆ 議決本學程會校友總會之解散。


. 幹部會議

  - 於每兩周召開一次。

  - 參加者由會長、副會及各部代表,代表需參照第四章幹部組織。

  -會長及各幹部須事前準備好開會內容,內容如下:

   ◆ 活動規劃及活動進行狀況。

   ◆ 回報各部近期狀況。

  -各項表決以投票方式進行,投票採多數決,多數方則方可通過。

  - 所有會議於前一日以公告於群組並通知會議時間、地點及議題。

  -實體會議須備有簽到表及會議紀錄,線上會議需有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