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產物

產物管理規章

為提供本會產物之妥善管理與運用,以有效執行各項會務及活動計畫,依據本會組織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產物管理要點。

本會所有產物都應該放置於系學會辦公室(創新大樓519)。

所有產物分為財產、物品、耗材三大類:

- 財產為千元以上之物品。

- 物品為千元以下可重複利用之物品。

-耗材為無法重複利用之耗材。

-財產為A類、物品B類、耗材C類。

產物幹部(以下簡稱器材長)為本會產物保管負責人,職權如下:

- 期初、期末進行所有產物盤點。

- 產物借用、歸還、請購、維修、報廢審核。

- 保管本會產物借用單。

- 每兩個月十號前盤點及檢查所有產物是否完好。

產物購買及贈與

- 添購產物應填寫產物購買單。

- 添購產物應經整體財務評估,並寫上購買原因及購買之後預期效益,且在本會幹部會議提出,審核通過後才得購買。

- 贈與產物需告知本會幹部,且放置於學會辦公室。

使用紀錄表

-學會幹部借用者都需填寫使用紀錄表。

-需填寫上借用產物、借用及歸還時間。

- 借用產物需經由器材長簽名,得以有效借用。

產物借用程序

- 有非學會幹部借用者都需填寫產物借用單。

- 借用者(需抵押證件),並於表單上填寫個人資料與使用時間。

-借用產物需經由器材長簽名,得以有效借用。

-申請借用單通過後,需向器材長學習產物之正確使用方式。

-需當場點清產物借用數量是否正確。

- 若借用器材期間,與本會活動撞期,則以本會活動為優先。

產物歸還程序

- 歸還者需與借用者為同一人。

- 歸還產物需附上產物借用單第一聯。

-歸還產物需經由器材長簽名,得以有效歸還。

-產物若未依規定時間及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提醒後仍未歸還者,則下次不予借用。

- 提醒後仍未歸還者,依照相關法律程序辦理。

損壞賠償

-借出產物有輕微損壞,將賠償由本會拿去維修廠報價之價格。

-借出產物有嚴重損壞或遺失,將賠償本會原始購買價格。

器材維修及報廢

- 產物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使用,可直接報廢。

- 若產物未超過使用年限,但無法使用,需向會長、指導老師三方判定通過才可報廢。

- 若產物在活動期間消耗殆盡才可報廢,歸還時需告知器材長。

.產物交接

每學年新舊任器材長,辦理產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