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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編列、執行、支用、核銷、結報


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11年3月9日修正)」

及其附件「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編列項目列表🎀

  1. 人事費(含補充保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60%,共同主持人不得編列主持費。

  2. 可編列計畫主持人費(每月上限12,000元),需另外編列補充保費(每月需*2.11%)。例: 12,000*2.11%=253(四捨五入)

  3.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可聘用學習型或勞務型兼任助理(每月3000~5000元)。                  

  4.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示,計畫人數(含計畫主持人)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

  5.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1. 業務費編列以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所需之相關費用為原則,例如教材費、諮詢費、工讀費、差旅費(惟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研究倫理審查費等,詳請參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所列業務費項目。

  2. 臨時工資(工讀生)可編列於業務費,需另外編列勞健保費用 

  3. 倫理審查費可先行編列,如教育部核定後確認需/不需辦理IRB,屆時可刪減。

  4. 請務必編列參與教育部要求之成果交流會之交通、住宿費。

  5. 全民健康補充保費計算方式為有編列補充保費之該項業務費總額*2.11%。

  6. 需編列補充保費之項目,原則是只要支給個人的項目皆需編列,如鐘點費、諮詢費等。

  7.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 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 春安校區 圖書館3樓視聽區

連絡電話:04-23892088#1661-1664  E-mail:ltu1603@teamail.l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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