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編列、執行、支用、核銷、結報
計畫編列、執行、支用、核銷、結報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11年3月9日修正)」
及其附件「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人事費(含補充保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60%,共同主持人不得編列主持費。
可編列計畫主持人費(每月上限12,000元),需另外編列補充保費(每月需*2.11%)。例: 12,000*2.11%=253(四捨五入)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可聘用學習型或勞務型兼任助理(每月3000~5000元)。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示,計畫人數(含計畫主持人)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業務費編列以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所需之相關費用為原則,例如教材費、諮詢費、工讀費、差旅費(惟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研究倫理審查費等,詳請參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所列業務費項目。
臨時工資(工讀生)可編列於業務費,需另外編列勞健保費用
倫理審查費可先行編列,如教育部核定後確認需/不需辦理IRB,屆時可刪減。
請務必編列參與教育部要求之成果交流會之交通、住宿費。
全民健康補充保費計算方式為有編列補充保費之該項業務費總額*2.11%。
需編列補充保費之項目,原則是只要支給個人的項目皆需編列,如鐘點費、諮詢費等。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 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