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報酬計收標準

力霸不動產 依內政部規定: 本公司服務報酬計收標準 買賣 按實際成交價金 賣方: 百分之四之服務報酬 買方: 百分之二之服務報酬 租賃 按實際租金 屋主: 一個月之服務報酬 租方: 半個月之服務報酬  收取方式 於簽訂不動產買賣(租賃)契約時一次幾付服務報酬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