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辦合夥糾紛案件,真心覺得心累,兩個原本沒有任何法律羈絆的彼此,利用合夥,拉住了彼此的關係,之後開始斤斤計較彼此對於合夥事業的付出,計較完後再來討論分錢不均,終於選擇結束合夥營業了,結果對於合夥期間有些支出開始有意見,好吧~最後我的當事人也妥協了,他願意填補那些對方認為不該由合夥財產支付的金錢,但是...對方居然不和解耶!堅持要法官寫判決???
結論:如果沒結過婚,試著找個朋友合夥,應該跟結婚的過程差不多。
套用婚姻也合情合理
離婚案件真的覺得心累,兩個人利用婚姻拉住彼此的關係,之後開始斤斤計較彼此對於婚姻的付出,計較完後再來討論分錢不均,終於選擇結束婚姻了,結果對於婚姻期間有些支出開始有意見,好吧~最後我的當事人也妥協了,他願意填補那些對方認為不該支付的金錢,但是...對方居然不和解耶!堅持要法官寫判決???
結論:如果沒跟人合夥,試著看看另外一半,應該跟合夥的過程差不多。

橫批:有夠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