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資料

教育部辦理「營造族語文教育學習環境」方案徵件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以原住民族語生活化為宗旨,家庭與部落為本的策略,讓族人在家庭、部落與社區之間有更多機會與場域使用自己的語言及認識,以求解決當前的族語與現實環境脫節,家中的父母語言能力有限,學童在學校時間較多,成人在職場無對象交流,使得大部分人員缺乏足夠的環境可供族語及族語文字學習,使得語言流失速度快速,且不易習得族語文字,因此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資源的誘因及族語意識的提升等,營造更多族語使用的機會與場域並同時認識族語文字及提升書寫能力,是本活動主要徵求的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三、徵件對象

    三人以上團體,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學歷,皆可報名。

四、徵選類別

    (一)家庭學習環境營造

    (二)社區學習環境營造

    (三)社群學習環境營造

五、徵件日期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方式

(一)紙本:請上活動專屬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language-learning-environment/%E7%B0%A1%E7%AB%A0%E8%B3%87%E6%96%99下載報名

    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方案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00393屏東

    市林森路1號 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並在信封上註明「徵

    件類別」。

(二)電子檔:徵件作品需含電子檔,檔案格式需有PDF檔,其餘格式不限,儲存

    於光碟或隨身碟,併附報名文件或電子郵件傳送至

    kiljayang0801@gmail.com 

七、獎勵方式

註1:得獎者之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活動承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

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

稅金。

註2:視實際徵件作品品質,於總獎金不增加之前提,得增減各類名額或從缺,但其獎勵額度

不予調整。 

註3:所頒發獎狀姓名呈現方式,以得獎者身分登記為主,如有其他需求,於得獎後主動告知

辦理單位並簽署相關切結文件。

八、參選資格限制

    (一)隊伍成員至少一位成年人,每隊投件作品,各類別以1件為限,已獲其他單

        位補助或發給獎勵之作品,不得參選。

    (二)方案內容所推廣之語言,以臺灣原住民族語及其他南島語系本土語言為主;

        所用書寫文字,須使用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

        書寫系統」推廣,其他南島語系本土語言,依官方認定之書寫符號寫作或選

        用前述書寫系統書寫。

    (三)投件作品需為因應本次徵件之原創性,不得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或發給獎項,

        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者事後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

        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外

        ,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

        參賽者自行擔負),其獎項將不予遞補。

    (四)所完成之方案內容,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為

        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者,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

        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五)得獎者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其得獎作品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辦理

        之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運用獲獎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

        作為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教育推廣使用。

    (六)完成送件程序後,活動辦理單位恕不接受參賽者任何形式之修改,所繳交之

        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七)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投稿資格或得獎資格,其已發給

        之獎狀、獎座、獎金,將予以追回。

   (八)曾獲得第四點所定徵件類別獎項者,不得再投稿該類別。

九、評選作業

    (一)資格審: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理,凡不符合

        申請資格或資料不全者,無法進入下一階段審查,亦不另行通知。

    (二)初審:成立評審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審查人員,就投件計畫書

        內容及申請所送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入圍者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複審,

        簡報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複審:初審通過之作品,投稿團隊須以簡報方式進行評比,簡報說明計畫內

        容及接受評審詢答;由每位評審進行評分且依每項提案總分之高低進行排名。

        如無法進行簡報,不予錄取。

    (四)決選:由評審委員會會同主辦單位依本活動精神與目標共同討論入選作品。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入選。

    (五)作品評選期間,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均不受理有關評審之相關詢問。

十、評分方式

    由評選委員召開會議討論評選原則,以「契合度及前瞻性」、「影響性及必要性」、

    「可執行性」等訂定評分向度。 

十一、活動預計期程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填妥報名表件及所需資料併附方案計畫,入選作品公告通知後

          ,於一週內提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供工作人員檢核確認得獎者身分,如

          未於期限內提供,經評選委員會決定入選無效,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告撤銷

          得獎資格。

      (二)若發生授權同意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或者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

          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一切法律

          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得隨時保有活動變

          更與競賽獎項調整之權利,並得另行補充及公佈於活動網頁。

      (四)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連 絡 人:國立屏東大學 鄭先生

      電    話:08-7663800轉23003

      電子郵件:kiljayang0801@gmail.com

      地    址:900393屏東市林森路1號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