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榮譽狀及各類證書頒發辦法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4041801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榮譽狀及各類證書頒發辦法」。
依 據:本會114年4月15日第二屆四月份第二次線上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榮譽狀及各類證書頒發辦法」
一、目的 :
(一)表揚會員及會友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之善行義舉。
(二)培養會員犧牲享受,享受犧牲之思想觀念;互助合作,積極進取之團隊精神。
(三)鼓勵會員任勞任怨,熱誠盡職之服務概念;具責任感,有榮譽心之自我要求。
二、種類:
(一)榮譽狀種類:分為忠勇榮譽狀、服務榮譽狀及特殊榮譽狀等三類。
(二)證書種類:理監事證書、服務幹部證書、顧問證書及其他特別事項證書。
三、申請對象及時間:
(一)忠勇榮譽狀-包括擔任本會理監事、顧問及服務幹部等職務表現績優者。
(二)服務榮譽狀-包括會員參與本會、友會或會外團體組織各類服務或活動表現績優者(參考第五項服務配分表)。
(三)特殊榮譽狀-贊助本會會務基金、協助本會推動會務及熱心公益之社會賢達人士或組織團體有具體事實者。
(四)證書-擔任本會理監事、顧問及服務幹部等職務者及其他特別事項者。
(五)申請及頒發時間:
1.忠勇榮譽狀於績優事實發生時或該屆任職期滿時,予以公開表揚。
2.服務榮譽狀統一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於會員大會公開表揚;採計年度溯至113年5月18日起。
3.服務榮譽狀採逐年累計,於獲藍天五星榮譽狀之榮譽時,服務績效則歸零重計,並晉級”藍天一級一星榮譽狀”頒授至”藍天一級五星榮譽狀”時,服務績效則歸零重計,並晉級”藍天二級一星榮譽狀”頒授至”藍天二級五星榮譽狀”時,以此類推。
4.證書於當選或聘任後於適當時機公開頒發。
以上各類受獎對象依特殊情況增添之。
五、服務榮譽狀種類及配分:(參考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榮譽服務勳章制度)
藍天一星榮譽狀(比照總會一星首航勳章 滿20分以上)
藍天二星榮譽狀(比照總會二星啟航勳章 滿40分以上)
藍天三星榮譽狀(比照總會三星直航勳章 滿60分以上)
藍天四星榮譽狀(比照總會四星續航勳章 滿80分以上)
藍天五星榮譽狀(比照總會五星領航乳勳章 滿100分以上)
已獲藍天五星榮譽狀之榮譽,依據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第3款說明晉級。
六、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服務勳章計分標準表:(本表依據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114.4.2公告版本)
〔總會〕
1.當選總會長10分
2.當選常務監事8分
3.當選副總會長6分
4.當選理監事3分
5.聘任幹部3分
6 .輔導總會長10分
7.協助創會10分
〔分會〕
8.創會理事長10分
9.創會常務監事8分
10.創會副理事長6分
11.創會理監事3分
12.創會幹部3分
13.當選理事長6分
14.當選常務監事4分
15.當選副理事長3分
16.當選常務理事3分
17.當選理監事2分
18.聘任幹部2分
19.6分輔導理事長
18.返校接待校友1分
19.出席活動0.5分
20.出席告別式主祭 2分
21.出席告別式陪祭1分
22.主辦活動主辦人3分
23.主辦活動籌備小組2分
24.理監事開會1分
25.工作委員會開會1分
26.參加會外活動餐敘0.5分
27.志工1分
28.主辦旅遊領隊3分
29.旅遊活動車長1分
30.旅遊活動小組長0.5分
31.表單電子表單製作 0.5分
32.主持會議2分.
33.論壇講師2分
34.專案主持人3分
35.專案計畫2分
36.專案執行 2分
37.活動拍照攝錄1分
38 影片剪輯報導2分
39 代表慰助校友1分
40.推薦會員入會 2分
41.推薦顧問3分
42.認養遺孤2分
43.探訪榮家1分
44.遺孤相見歡1分
45.傑出校友2分
46.榮譽會員3分
47.縣市榮民楷模 2分
48.退輔會榮民楷模3分
49.每月例行業務 1分
50. 捐款每五千元(累計)0.5分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忠勇典範表揚活動計畫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3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4041301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忠勇典範表揚活動計畫」。
依 據:本會114年4月11日第二屆四月份第一次線上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忠勇典範表揚活動計畫」
一、活動目的:為肯定空軍退役及現役之官、士、兵及聘僱人員,在現今社會各領域中發揮軍職角色、 安定國家、社會及家庭功能,藉由舉薦足資表揚之事蹟,作為推動社會公益與促進社會和諧的平台,特辦理本活動。
二、對象:
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空軍防校、空軍機校、空軍通校畢(結)業及曾服務空軍各單位官、士、兵及聘僱人員,並具會員身份之校友,均得為選拔表揚之對象。
三、時間:選拔表揚忠勇典範校友每年舉辦一次。
四、組別、名額及限制:
(一)父母子女組:至少父母雙親且子女各有一人曾任軍職者,計畫表揚一組。
(二)兄弟姊妹組:至少兄弟姊妹各有一人曾任軍職者,計畫表揚一組。
(三)配偶姻親組:至少配偶或姻親皆曾為軍職者,計畫表揚一組。
(四)評定名額須兼顧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空軍防校、空軍機校、空軍通校之校友會齡,標準從嚴,寧缺不濫,若各單位未能提出該校忠勇典範校友候選名單時,則該名額可互相留用,以維本會之崇高地位與優異形象。
(五)未當選該年忠勇典範校友者,則為本會次年之備選忠勇典範校友。
(六)已當選過忠勇典範校友者,不得再參加跨組選拔,但得列為提報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忠勇典範候選人員名單。
五、選拔標準:
(一)參選校友須具會員身份。
(二)參選校友所提參選佐證資料。(詳如附件一申請表)
六、推薦程序:
(一) 歷屆當選忠勇典範校友3人連署推薦之。
(二) 由本會理監事3人連署推薦之。
(三) 自我推薦。
七、評審程序:
(一) 初評:由本會秘書處評審之。(詳如附件二評審表)
(二) 評定:由本會全體理監事評審之。
(三) 若候選人亦為評審,則迴避參與評審。
八、表揚與薦舉:
(一) 於本會會員大會或適當時機予以表揚。
(二) 頒發獎牌或獎狀,以永誌紀念。
(三) 於本會官網、FB及LINE平台發佈其事蹟,以資表揚。
九、作業規定:
(一)每年1月底前,以自薦或他人推薦忠勇典範校友1人,並依推薦表詳列優良事蹟及證件,函送本會辦理;如無符合標準者,免予推薦。
(二)每年2月份進行初評及評定並公佈之。
(三)凡由本會薦選核定當選之忠勇典範校友,於表揚當日前(或後)發生重大違法事件,一律取消資格。
(四) 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科目項下列支。
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卓越會員遴選表揚辦法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2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3101205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卓越會員遴選表揚辦法」。
依 據:本會113年10月5日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卓越會員遴選表揚辦法」
一、目的: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在學術、事業上有特殊成就;或對促進校友團結向心有重大貢獻之卓越會員,以勵來茲,並列提報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傑出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
凡本會會員,均得為遴選表揚之對象;但薦選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傑出校友及中央軍校校友總會傑出校友,須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空軍防校、空軍機校、空軍通校畢(結)業之校友。
三、時間:選拔表揚傑出會員每年舉辦一次。
四、名額及限制:
(一)薦選中央軍校校友總會傑出校友:計畫推薦二員。
(二)薦選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傑出校友:計畫推薦二員。
(三)評定名額須兼顧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空軍防校、空軍機校、空軍通校之校友及贊助會員;每年遴選名額至多六名,可相互流用,亦得從缺。
(四)曾當選過中央軍校校友總會或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傑出校友或本會卓越會員者,不得為選拔同類型之候選人。
五、選拔標準:
(一)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
(二)工商類:經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三)社會服務類:投入公益活動,發揚美德,造福人群,為社會肯定者。
(四)綜合類:有傑出成就,優良事蹟足為國家社會表率,或對本會會務有重大貢獻者。
(五)每類至少一員遴選配額,若該類無人參選,則名額流用至其他類別。
(六)依據各類別總候選人數增加該類別之當遴選配額。
六、推薦方式:
(一) 由本會理監事3人連署推薦之。
(二) 自薦者。
七、作業時程:
(一) 每年12月中旬前,自薦者或理監事推薦卓越會員1人,並依推薦表(如附件一)詳列優良事蹟及證件,函送本會匯辦;如無符合標準者,免予推薦。
(二) 每年12月底前進行遴選並公佈之。
八、遴選程序:
(一)本會為辦理卓越會員之遴選,組成卓越會員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由名譽會長、輔導會長及全體理監事組成之,並由會長擔任召集人。
(二)遴委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各類之卓越會員由遴委會成員投票選出。
(三)遴委會委員如被推薦為當年度卓越會員候選人,應予迴避。
(四)遴委會決議通過之名單,由秘書處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再公告當選。
九、表揚與薦舉:
(一) 於本會會員大會、或於適當時機予以表揚。
(二) 頒發獎牌或獎狀,以永誌紀念。
(三)公告於本會官網、FB及LINE平台,以資表揚。
十、卓越會員行為如有損校、會譽者,經遴委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撤銷其資格。
十一、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科目項下列支。
十二、本作法若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修訂之,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告。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發給辦法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2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3101204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發給辦法」。
依 據:本會113年10月5日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 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為濟助校友遺族、關切校友生活與福利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會員因病、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死亡等慰問金或生育、結婚之賀金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之預算由本會年度贊助款項下支用,並視預算支用狀況可彈性調整發給金額。
第 4 條 互助金發給標準如下:自公告日起實施,詳如下圖所示: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第2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案公告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3102901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舊會員會籍及會齡認定案」。
依 據:本會113年10月27日線上理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舊會員會籍及會齡認定案」
本會自111年6月17日協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同步運作,113年5月18日前原空軍機校校友會、空軍通校校友會、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會籍及會齡均採認。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3102902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總幹事工作獎金廢除及調整為關懷作業費案」。
依 據:本會113年10月27日線上理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總幹事工作獎金廢除及調整為關懷作業費案」
1.依據109年2月22日第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自109年3月起,每月核發總幹事工作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嘉勉總幹事處理會務、校友參訪、聯繫、關懷及辦理各項活動事務之辛勞。
2.現因總幹事任務自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總會回歸本會,但未來仍需處理會務、聯繫、關懷及辦理各項活動。
3.比照總會模式,廢除工作獎金,改以「關懷作業費」以領據結報。
4.每月核發總幹事「關懷作業費」新台幣500元整,並溯自113年5月18日起生效。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3102903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廢除理監事名額各校校友分配案」。
依 據:本會113年10月27日線上理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廢除理監事名額各校校友分配案」
1.依據109年11月29日第1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鑒於本會由空軍通校、機校、防校、航技學校、航技學院等五校畢業校友所組成,為平衡各校及女性理、監事員額,分配如下:
(1)理事:機校5員、通校5員、航校(院)2員、防校1員、女性1員。
(2)監事:機校1員、通校1員、航校(院)1員、防校(女性)1員。
(3)以上分配員額均保留1員開放,如各校未達上述報名人數,均可流用,由次高票者遞補。
(4)理事長與常務監事須不同校。
2.考量本會已是立案之人民團體組織,尊重民主機制,理監事不宜有分配各校校友員額。
3.本作業準則廢除,但仍需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優先考量性別平等,培養女性校友擔任理監事。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榮銜授與辦法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公告文號:高空航友會字第113102901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榮銜授與辦法」,並溯至113年10月19日起實施。
依 據:本會113年10月27日線上理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榮銜授與辦法」
第一條:本會為表揚傑出會員、會友及校友,並鼓勵會員、會友及校友,踴躍參與及支持會務活動,特頒佈本榮銜授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授與榮銜分為下列兩種:
(一)榮譽榮銜類:凡本會會員、會友及校友在軍中或民間表現優異,足以成為忠勇典範或人民楷模,於每年會員大會前,經理事會提案初審通過者,並送會員大會通過者,得頒授榮譽榮銜,任期終身;另特殊狀況不受前列時程限制,得以專案提報,經理事會提案初審通過者,再送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1.榮譽理事長: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任內表現優異者。
2.榮譽理事:曾任本會理事任內表現優異者。
3.榮譽常務監事:曾任本會常務監事任內表現優異者。
4.榮譽監事:曾任本會監事任內表現優異者。
5.榮譽顧問:曾任本會服務團隊秘書長、副秘書長、專員、顧問者等任內表現優異者。
6.榮譽會員:曾任本會會員任內表現優異者。
以上,除榮譽會員免繳常年會費外,其餘榮銜優惠繳交常年會費一半。
(二)名譽榮銜類:凡本會會員、會友及校友在校友會內表現優異或贊助會務基金,有效推動會務,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者,得頒授名譽榮銜,任期同當屆理監事同;另特殊狀況不受前列時程限制,理事長提名得以專案提報,經理事會通過者,得頒授名譽榮銜。
1.名譽理事長: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任內表現優異者。
2.名譽理事:曾任本會理事任內表現優異者。
3.名譽常務監事:曾任本會常務監事任內表現優異者。
4.名譽監事:曾任本會監事任內表現優異者。
5.名譽顧問:曾任本會服務團隊秘書長、副秘書長、專員、顧問者表現優異者或贊助本會會務基金者。
以上,各榮銜優惠繳交常年會費一半或以贊助金方式抵銷常年會費。
第三條:本會所設之榮銜,除被撤銷者外,為永久性質,並得在其姓名上冠以榮銜之名稱,以資識別。
第四條:獲得本會榮銜資格者,如因本會會章第九條所列之情事而取消會籍或欠繳會費而停止其享受本會之一切權利時,其資格亦同時撤銷。
第五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會長候選人遴選辦法】
113年6月12日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延攬優秀校友領導本會訂定「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會長候選人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會長任期屆滿四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應組成會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新任會長遴選事宜。
三、遴委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會長兼任,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四、遴委會置委員八人,召集人為當然委員,並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本會名譽會長及輔導會長各一人。
(二)本會常務監事一人。
(三)本會副會長、常務理事各二人。
五、遴委會開會時(含視訊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會長候選人遴選作業採五階段方式實施:
第1階段:在總會及本會網站、總會臉書及LINE群組公告25日,請各班期會長(或召集人)推薦或自我推薦;若有提報資料則進入審查,審查通過直接進入第4階段;若無提報資料或無適當人選產生,則進入第2階段遴選。
第2階段:請本會各理監事推薦;若有提報資料則進入審查,審查通過直接進入第4階段;若無提報資料或無適當人選產生,則進入第3階段遴選。
第3階段:由遴委會推薦適員擔任會長候選人。
第4階段:由遴委會協助會長候選人遴選適員擔任理監事候選人及秘書長等行政團隊人員。
第5階段:公告會長候選人、理監事候選人。
以上各階段時程由遴委會自訂。
七、會長候選人遴選基準、資格審查事項:
1.具犧牲奉獻、熱心公益的特質。
2.須為本會校友或會員者均可列為候選人。
八、遴選委員若成為會長候選人,需於遴選時主動迴避。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接受各界贊助款管理運用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3月5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高雄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妥善運用各界贊助款,積極推廣文化、教育、藝術、公益、慈善、傳承等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贊助款,係本會被動接受各界營利、非營利團體及個人(以下簡稱各界),以指定(或無指定)用途方式,贊助本會推動各項社教、關懷、服務等相關業務相關活動之捐款(以下簡稱贊助款)。
三、各界之贊助款須指定用於推動本會社教、關懷、服務相關業務,用途如下:
(一)講座及教育文化學習相關事項。
(二)藝文休閒等相關事項。
(三)志工福利等相關事項。
(四)公益、慈善及傳承活動等相關事項。
(五)執行專案所需行政費用支出。
(六)其他經本會指定之用途。
四、本會接受贊助款時,須開立收據、依指定(或無指定)之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提報理監事會議備查,並列入當年度收支決算表中審議。
五、本會接受贊助款,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接受贊助單位申請:已知贊助對象,由贊助單位提報理事會,專案之計畫或說明文件及執行方式,經理事會備查後據以執行。
(二)接受贊助個人申請:已知贊助對象或事務,依據贊助個人之意願後據以執行。
(三)若單位或個人不限定贊助對象或專案,則可視狀況支應與專案或相關會務活動預算。
(四)開立收據:由會計開立本會收據,交付贊助單位或個人。
(五)贊助款運用及動支、核銷:
1.專戶專款專用:依據申請之專案成立專戶列管,依收支現況管理及紀錄,每月提報理監事會備查。
2. 非專戶專款專用:除現有「指定專戶專款專用」外,其餘捐款均列入每月「非專戶專款專用」集中列管、登錄、管理及支用,視狀況支應與專案或相關會務活動預算,每月提報理監事會備查。。
(六)致贈感謝函(狀):秘書組負責製作感謝函(狀),並依贊助者需求,郵寄或由秘書長及會長親送贊助者。
(七)公開徵信:贊助款項入帳後,秘書組應會知資訊組,由資訊組負責登錄 於本會網站公開資訊。
(八)函報上級機關備查:秘書組應於每年二月前,將上年度贊助款運用情形併上年度收支決算表,經理監事會審查,再送會員大會通過後,函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備查。
六、贊助款須存入本會專戶,並依指定用途以代收代付方式動支。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