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瞭解重要資訊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文『診所及醫事機構申請開業應檢附資料-修正版』
2.衛生福利部發布『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如有更新條款,請依衛生福利部為主)
二、申請公會證明須知:
1.填寫負責人開立職能治療所申請表:下載申請表
2.常年會費繳款證明(正本或影本一份)(每年度須都繳納,尚未繳納者請先繳納完畢)
3.申請時,須檢具附件:
(1)歇業申請書
(2)離職證明(原單位離職書)
(3)在職證明(負責人自行開立)
(4)職能治療所開業執照(政府機關核准後會發證)
4.辦理:採通訊辦理:檢具附件+入會申請表以mail或掛號郵寄本會辦理
5.特別注意
(1)若申請表寄出一個星期後仍未收到會員證明,請立刻與本會聯絡確認
(2)擬執業者,應持本會開具之證明及申請執業執照所需相關文件向執業所在地衛生所申請執業執照
6.備註
(1)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及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社會團體會員繳納之各項費用,於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
三、公會匯款資訊
1.銀行:元大銀行
2.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3.分行:806-十全分行
4.帳號:2149200-0181558
5.匯款者請提供匯款證明
○ 掛號郵寄
1.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4F職能復健科
2.收件人:社團法人高雄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3.傳真:07-3221606
4.本會將在收到您的資料後七日內,將會員證明及會費收據郵寄給您